八、明确农村宅基地自建房适用住房公积金政策证明材料
根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湖北省农业农村厅 湖北省自然资源厅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鄂农发〔2020〕25号)文件精神,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提取和贷款用于农村宅基地自建房时,需要提供的材料有:(1)村级审批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申请表》;(2)乡(镇)农经(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城乡建设等机构联审联办的《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3)乡镇政府发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中心城区附近乡镇办理该项业务时可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提供《建设工程预算造价表》。
本文件自7月1日起生效,未涉及政策内容按原政策执行。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