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余月琴 郭敏)“没想到一分钱没花,就要回了公司拖欠19个月20天的工资,真是太感谢了!”近日,原告丁女士拿着司法确认裁定书,高兴地离开了市人民法院。这起劳动纠纷案件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丁女士原本是某公司职工,于今年初辞职。因公司拖欠其工资,丁女士多次催讨,该公司拒不支付。为了能拿回自己的“血汗钱”,丁女士将该公司告上法庭。
市人民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积极与双方当事人沟通,通过“总对总”机制引入工会调解力量,积极联系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待双方情绪稳定后,法官和工会调解员又组织双方面对面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公司一次性结清拖欠原告丁女士7万余元工资。市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及时作出司法确认裁定书,对双方调解协议予以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