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4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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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A0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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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次酒驾屡教不改,重罚!

  本报讯(记者佘海艳 通讯员杜天)一次酒驾被查,多数“酒司机”都会幡然醒悟,可有些驾驶人心存侥幸,不知悔改。近日,荆州交警二大队在开展整治行动中,查获一位4次酒驾的交通违法行为人。

  当日15时30分,执勤民辅警在荆沙大道江汉路口开展摩托车、电动车违法整治行动。期间,一辆摩托车驾驶人未佩戴安全头盔被民警拦截。检查中,民警发现该驾驶人不能出示相关证件,且说话间有明显酒气,民警立即对该车驾驶人进行安全控制。在民警的宣传教育下,驾驶人孔某承认自己中午喝了酒,想着交警下午不会查酒驾,便抱着侥幸心理骑车上路。

  随后,民警对孔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73mg/100ml,已构成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这位酒司机竟是“老熟人”。此前,孔某于2022年3月27日、2023年12月6日、2024年4月3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处罚。孔某这次属于第4次酒驾且无证驾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将面临罚款2900元、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

  孔某说,家人曾三番五次提醒、劝导不要酒驾,自己有愧家人,今后一定遵守交通法规。荆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千万不要心存侥幸,更不要以身试法,牢记“开车不喝酒 喝酒不开车”,生命无价,酒后禁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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