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融欣)今年以来,市人民法院深化破产重整机制,突破传统破产和解失败后仅限于清算的桎梏,创新性地用和解程序失败向重整程序转换,深度运用府院联动机制,按照“政府主导协调、法院依法推进、管理人具体操作、债权人会议决定”的原则,历时112天完成某公司破产重整,使濒临破产的企业“化茧为蝶”。
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1亿元,因市场环境变化和自身经营不善,逐步陷入债务危机,陆续被债权人起诉至法院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市人民法院发现该公司具备破产原因,但仍有挽救价值,经引导后进入破产和解程序。然而,因产品市场行情不断下滑,该公司自救再次陷入困境,和解无法进行。
从常规程序上看,和解失败应转入破产清算程序,但如果简单“一破了之”,公司资产将低价出售,债权人和债务人的利益都会受到极大损害。在“多重整救治、少破产清算”的理念下,市人民法院破产团队与当地政府、债权人、债务人多方研判,最终达成共识,对该公司破产案件采用重整程序,提升债权人的债权清偿率,最大限度地保护债权人利益。
市委、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多次召开专项会议听取重整情况工作汇报,对推进破产重整涉及的各个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并成立合规审查、信访维稳、投资人招募、服务帮办四大专班,为企业破产重整解决“拦路虎”。
在招募投资人时,采取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取投资人。招商专班在收到投资意向后,对投资人综合情况一一进行实地调研,并改变传统以投资价格高低为唯一标准选定投资人的方式,将投资人综合实力、公司业绩、投资计划等纳入评标规则,奠定重整成功的基石。
经过与投资人、债权人、债务人充分协商沟通,确定投资草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顺利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和重整计划草案。随即,市人民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终止重整程序,并同步完成该公司股权转让及信用修复工作,达到社会和谐稳定、各方利益共赢、无需强制裁定的和谐效果。
最终,市人民法院历时112天,完成该公司破产重整。目前,该企业为当地提供就业岗位300余个,年纳税额近千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