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张雪)11月29日上午,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这是我市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制定的第11部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我市居民养犬数量逐年增多,一些不文明、不规范养犬行为对社区治理、公共安全、市容环境、卫生防疫等带来较大隐患,已成为人民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回应群众关切,有必要通过地方立法,理顺养犬管理体制、细化养犬管理措施、明确养犬行为规范,推进依法、规范、文明养犬,保障群众健康和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提升城市文明水平。
该条例明确了政府及部门在养犬管理中的职责,通过建立分区管理、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养犬登记管理等制度细化管理措施,规定了养犬及携犬只外出的具体行为规范,加强对犬只收容和经营活动管理,为依法文明养犬提供了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将在依法履行相关程序后正式公布施行该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