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4年12月18日
第A007版:书香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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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派性灵说与袁枚性灵说的关系

  □ 余大中

  历史常现巧合。清代康熙五十五年,即公元1716年,浙江钱塘诞生了又一位袁氏“性灵说”学者:袁枚,字子才,号简斋。以其为主将,与副将赵翼、殿军张问陶并称“清代性灵派三大家”。明代三袁的性灵说与清代袁枚的性灵说,于文学史上均占据重要地位,二者间有着深厚渊源。可以说,这是公安派对后世文学产生积极影响的典型例子。而对这种跨代影响的梳理,似乎为当今三袁文化研究打开了一扇新的窗户。

  其一,二者的相同点。于核心主张层面,公安三袁与袁枚皆倡导文学创作应抒发真人真性情,以为唯有独抒性灵,展现内心真实感受,方可创作出具艺术感染力之作。袁宏道提出“独抒性灵,不拘格套”,着重文学作品的个性化与真实性。袁枚亦认为,诗歌乃诗人真情实感的自然流露,强调“性情之外本无诗”“诗者,人之性情也”“凡诗之传者,都是性灵,不关堆垛”,将性情视作诗歌的本质与核心。

  在反对复古方面,公安三袁与袁枚均抵制文学上的复古主义。公安派众人猛烈批判前后七子的复古倾向,主张各时代文学皆有独特价值,文学应随时代发展而变,不可一味模仿古人。袁枚亦对沈德潜格调说所继承的复古余绪予以批判,反对当时诗坛的复古派与肌理派,提倡诗歌创作于艺术上求变,不拘泥于古人格调与形式,要有创造性与新风格特点。

  论及重视情感,公安三袁与袁枚皆重视情感于文学创作中的作用。他们觉得情感是文学作品的灵魂,唯有真实深刻的情感方能打动人心。故而,皆强调文学作品要抒发真情实感,能引发读者共鸣。

  从个性展现而言,公安三袁注重彰显作家个性,认为唯有展现独特个性的作品才有价值。袁枚亦强调诗人需有自身个性,提出“作诗不可无我”,认为诗中应体现诗人鲜明个性特征,继承并发展了公安三袁对个性的重视。

  其二,各自的不同点。于理论发展而言,公安三袁的性灵说是对晚明文坛复古主义的反叛,强调文学作品的个性化与真实性,推动了晚明文学发展。而袁枚的性灵说则在清代乾嘉时期提出,是对当时诗坛复古派与肌理派的批判,旨在推动清代诗歌的创新发展。

  在内涵拓展方面,公安三袁的性灵说主要聚焦于文学作品的真实性与个性化,袁枚的性灵说则在此基础上予以拓展深化。他不但强调文学作品的真实性与个性化,还注重诗人的才情与灵感于创作中的作用,认为唯有具才情与灵感的诗人方能创作出佳作。

  就审美风格而论,公安三袁的文学作品具清新活泼、自然率真之特点,袁枚的诗歌则更注重风趣机智。他于诗歌创作中擅长运用精妙构思与生动语言抒发情感,令作品个性鲜明、风格独特。

  其三,传承发展创新。从理论传承来讲,袁枚的性灵说在一定程度上继承发展了公安三袁的性灵说。他吸纳公安三袁关于文学作品要抒发真情的观点,并加以拓展深化,形成自身独特文学主张。

  公安三袁的性灵说主要强调性情之真与自然天性的流露。袁枚则进一步丰富性灵内涵,认为性灵涵盖性情、个性、诗才三方面,不但要有真情实感与独特个性,还需具备表现这些的诗才,即艺术构思中的灵动与才气、天分与学识需结合并重,使性灵说理论更为全面完善。

  公安三袁提倡质朴,强调文学语言贴近口语,作品具自然清新、平易流畅之美,但有时稍显浮浅。袁枚则主张由藻饰达自然之美,强调经功力、磨炼达平淡自然,追求更高层次艺术境界,使诗歌于自然中更具韵味深度。

  公安三袁在反对复古模拟时,对学习古人有所忽略。袁枚则主张学古中求变,于继承传统中求创新,认为古人创作经验与优秀作品可借鉴学习,但不可泥古,要以自身性灵为基本出发点,将学古与创新有机结合,使性灵说在对待传统问题上更为理性成熟。

  就创作实践而言,袁枚在创作实践中践行自身性灵说主张。他的诗歌作品情感真挚、语言生动、构思巧妙,个性鲜明、风格独特。这些特点与公安三袁的文学作品有异曲同工之妙,于文学史上共同推动中国古代文学的创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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