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陈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以下简称《统计法》)是统计工作的立足之基,2024年9月13日《统计法》第三次修改,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统计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也展现了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重大制度成果,为新时代新形势下的统计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荆州调查队以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为契机,坚持以法为凭、执法为刃、循法而行、以法筑堤,以深牢的法治根基保障荆州统计调查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法为凭,深学细悟树观念
“法者,天下之准绳也。”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论断、新要求、新任务,也为统计法治工作指明了方向,赋予了新的时代内涵。
此次修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总则,从法律层面上让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各项部署和要求更加深入地得到贯彻落实,确保统计工作始终在党领导下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行。
荆州调查队始终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摆在全局性和战略性位置。一是深学律己筑根基。在新修改《统计法》颁布后,荆州调查队党组迅速做出响应,通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三会一课”和青年理论读书班等方式,不断深化对新修改《统计法》及相关内容的学习,并就抓好新修改《统计法》的贯彻落实提出明确要求。二是法治培训强规范。坚决落实法治第一讲制度要求,在报表布置、人员培训、数据采集、质量核查等工作中,加强基层统计调查人员对《统计法》的学习,确保各县市区统计调查人员、辅助调查员等基层统计人员学好新修改《统计法》基本规定和要求,把统计法治精神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执法为刃,强化监督履职责
“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坚决贯彻实施新修改《统计法》是统计部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核心任务。
作为《统计法》的执法者,荆州调查队紧扣统计监督使命,拓宽统计监督渠道,创新统计监督方法,全面提升统计监督质效。一是巩固拓展统计造假专项治理成效。紧盯重点专业、重点领域,常态化开展“双随机”抽查、源头数据质量自查核查,让统计监督利剑高悬、震慑常在。二是持续提升统计监督合力。深入推进统计监督与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视监督、审计监督等各类监督贯通协同,分别与市审计局、市巡察办就进一步推动统计监督与审计监督、巡视巡察监督统筹衔接、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形成监督合力,进行沟通交流,并就共享监督信息和监督成果达成一致意见,努力构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良好统计生态。
循法而行,多元宣传提质效
“因时施智,观世立法。”守法必先知法,人民群众是统计工作的根基也是终端受益者,做好法治宣传工作是推动新修改《统计法》贯彻落实不可或缺的一环。
荆州调查队统计法治宣传坚持全面覆盖,及锋而试的原则。一是把握普法对象。既要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荆州调查专报》、《荆州调查手册》等统计服务产品中进行“嵌入式”普法,落实普法进党校制度,推动统计法律法规纳入党校教育培训中的常学必修课,增强地方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又要抓好调查对象这个“绝大多数”,积极推动《统计法》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坚持“送法入企”“送法入户”,不断制作雅俗共赏的统计法治宣传作品,营造良好的统计法治社会氛围,增强群众自觉抵制统计造假、举报统计违法行为的法治意识。二是把握普法时点。充分利用民法典宣传月、统计开放日、“12·4”、“12·8”和“统计法治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开展线上与线下并重、创新与巧思兼具的宣传活动,采取编印普法宣传折页、组织宣传打卡活动、发布微信公众号推文等方式,加大对新修改《统计法》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知晓统计法遵守统计法的良好氛围。
以法筑堤,实事求是出实数
“诚者万善之本,伪者百祸之基。”数据质量是统计调查工作的生命所系,直接关系着统计调查事业的公信力和有效性。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不仅是此次修法的重点内容,也是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走好新时代统计调查之路的内在要求。
荆州调查队始终坚持“为民调查,崇法唯实”新时代国家调查队精神,把夯实数据质量贯穿统计调查工作始终。一是条条梳理制度。对标新修改《统计法》,结合国家统计局、湖北调查总队党组的相关工作要求,全面梳理各项现存规章制度。今年以来,共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31项,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从源头上防治统计造假。二是层层压实责任。荆州调查队坚持牢牢抓住责任制这个“牛鼻子”,持续夯实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不断压紧压实荆州国家调查队系统各级党组织的第一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直接责任,以责任之牢确保数据之实。(作者为国家统计局荆州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