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就业困难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给予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就业困难人员包括:①女性年满40周岁或者男性年满50周岁的失业人员;②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③失地农民;④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或者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⑤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⑥毕业一年以上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⑦残疾人;⑧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和社会成年孤儿;⑨脱贫人口。
咨询电话:0716-8513773七、公益性岗位补贴
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可按规定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原则上不高于当地城镇最低工资标准。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对补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等特殊困难人员,可在到期退出公益性岗位后重新认定,再次按程序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咨询电话:0716-8857523
八、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16-8857523九、就业技能培训补贴
对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参加就业技能培训的“九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符合规定证书的(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200元-5000元/人的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就业技能培训包括理论培训和操作技能实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个课时,根据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培训成本,以及培训后取得证书、实现就业等情况实施差异化补贴。对参加职业培训的就业困难人员、农村学员,按照培训地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日标准给予生活费补助。职业培训补贴(含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每人累计最多享受三次。
咨询电话:0716-8516433十、创业培训补贴
对处于未就业或灵活就业状态的参加创业培训的“九类人员”及创业初期 (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创业者,到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参加创业培训且通过结业考核的,按培训类别给予300-1800元/人的创业培训补贴。创业培训补贴同一课程不可重复享受,且每人每自然年度只能享受一次。职业培训补贴(含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等)每人累计最多享受三次。
咨询电话:0716-8516433
一、吸纳就业奖补
企业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吸纳脱贫人口就业,或是企业吸纳退役1年内(上年度9月1日之后退役)的退役军人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实现就业1年以上的,按吸纳1人补贴2000元的标准给予奖补。
咨询电话:0716-8857523二、一次性就业补助
有条件的地方,对外省籍首次来荆就业人员,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每人10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补助。
咨询电话:0716-8516944
三、脱贫劳动力外出务工一次性交通补贴
按规定对有组织跨省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5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对有组织省内县外务工的脱贫人口按每人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一次性交通补助,外出务工交通补助过渡期内只能享受一次。
咨询电话:0716-8858667
四、返乡人员一次性创业补贴
各类返乡创业人员5年内在本地首次创业办理注册登记,自注册登记之日起经营6个月、带动就业3人及以上的,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已享受过其他一次性创业补贴的除外。
咨询电话:0716-8513773
五、返乡创业园区场租水电补贴
对入驻返乡创业园区的返乡创业经营实体给予场租物业费、水电暖费补贴,每个企业每年补贴费用不超过当年实际费用50%、补贴总额不超过5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
咨询电话:0716-8513773
十一、技能提升补贴
参加失业保险1年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根据全省不同职业(工种)急需紧缺程度等情况,实行差异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每人每年享受补贴次数最多不超过三次,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技能提升补贴和职业培训补贴不得重复享受;已享受同一职业(工种)高级别证书技能提升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级别证书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4年12月31日。
咨询电话:0716-8516544、8517186十二、企业招用重点群体税收优惠
企业招用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7800元定额标准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咨询电话:0716-8812366
十三、重点群体个体经营税收优惠
脱贫人口,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零就业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以及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咨询电话:0716-88123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