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刘同民
2024年工作回顾
2024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扎实开展党纪学习教育,深入开展“聚力共同缔造·清渠洁岸”代表行动,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依法履职、努力作为,顺利完成了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为推动“建设流域综合治理示范区、打造融入武汉都市圈样板市”成势见效作出了积极贡献。
坚守初心,在思想政治建设上提升新高度
加强党的全面领导,铸牢忠诚底色。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省委、荆州市委、洪湖市委全会精神,确保人大工作始终与党委工作重心同向同行。严格执行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全年向市委专题汇报人大工作2次,请示报告重要事项13项。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依法依规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89人次。严格执行人事任免程序,认真组织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拟任职发言、宪法宣誓。市委高度重视、大力支持人大工作,加强对人大工作的领导,为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职提供了良好的环境和条件。调整充实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规范设置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调整设置社会建设和教科文卫工作委员会,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一步优化。
加强思想理论武装,增强政治自觉。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党组成员、主任会议成员先学一步、学深一层,带头深入基层宣讲,人大代表、人大工作者持续开展学习,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全年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3次、理论宣讲18次。
加强人大党的建设,彰显政治机关本色。常委会党组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加强人大系统党的建设。坚持民主集中制,对重要议题、重大事项和重要活动,严格按规定召开党组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完善党组工作规则和运行机制,健全党组理论学习制度,建立议事决策事项清单,强化政治能力和责任担当。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教育,严肃党内政治生活。重视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的工作,自觉接受纪律监督。扎实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巩固良好政治生态。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着力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找准重心,在依法有效监督上展现新作为
加强生态环保监督,推进美丽洪湖建设。开展“洪湖水质改善提升三年攻坚行动”专题询问,推动政府和有关部门、乡镇切实整改,有效促进洪湖水质改善提升。听取市政府关于2023年度环境状况和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的报告,持续跟踪监督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展国家园林城市迎复检视察,推动落实《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开展《荆州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执法检查,推动《条例》在洪湖市落实落地。开展全市城乡污水和大气治理、大湖治理、环保问题整改视察,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绿色获得感、生态幸福感。开展长江大保护视察,推动建立综合治理长效机制和部门联动机制。配合荆州市人大开展《洪湖保护条例》立法调研,充分听取基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对大湖保护的意见建议。
加强经济工作监督,推进经济平稳运行。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审议意见,调研半年经济运行、三大园区建设、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乡镇财政结算体制运行等情况,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开展《湖北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执法检查,推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水平提升。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执法检查,推动进一步完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调研小龙虾、莲藕、再生稻、水生蔬菜等优势产业发展情况,促进农业提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
加强预算和国资监督,推进财政健康运转。听取和审议2023年财政决算和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并形成决议和审议意见,促进财政预算科学编制、有效执行;听取和审议2024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报告,组织专班和专家组开展2025年财政预算编制情况审查,提升预算编制绩效水平。听取和审议关于2023年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持续监督查出问题整改。听取和审议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情况专项报告,审议国有资产管理情况综合报告,推动政府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水平。首次听取2023年度政府债务管理情况的报告,强化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的监督。加强民生领域监督,推进改善民生福祉。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关注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依法票决市级民生实事8件,并有效监督推动落实。开展教联体建设工作情况调研,推动教育资源均衡配置和优质发展。开展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调研,推动加强和改进中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配合省人大常委会调研民族工作,视察民族事业发展情况,促进民族团结进步。配合省人大开展《湖北省养老条例》立法调研,开展养老服务能力建设调研,提升养老服务水平。开展文旅产业调研、城市更新项目暨中心城区老旧小区改造调研、妇女儿童权益保护调研、退役军人优待政策落实情况调研等,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专项视察,推动各项民生工作提质见效。
加强执法司法监督,推进维护公平正义。听取和审议市法院、市检察院半年工作报告;开展“八五”普法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组织宪法宣传月活动;推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开展人民法院基层法庭建设和执行工作调研,观摩新滩“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现场;开展禁毒法律法规贯彻实施情况执法检查,有效促进公正司法和法律法规实施。配合荆州市人大常委会完成征集2025年度立法建议项目和征求《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草案)》修改意见等工作。聚焦中心,在助力改革发展上争创新业绩。
助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和水质改善提升。常态化督办农村改厕工作,促进完成改厕任务19729户;督促乡镇对68个微动力处理站进行全面维修并启动正常运行,处理站出口水质检测全面达标。整体推进长江岸线生态修复、种养殖尾水治理、水生植被恢复,协调推进湖滨生态缓冲带整改和垃圾填埋场治理,保障“山水”项目正常推进。积极参与包保排口整治、下内荆河战区污染防治、螺山双电河小流域和瞿家湾子贝渊河小流域综合治理、东分块蓄洪工程建设、环境治理督查等洪湖流域综合治理各项重点工作,为实现水质改善提升“一年有起色”治理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助力重点工作突破和重大项目建设。积极推动融入武汉都市圈工作,充分发挥新滩经合区的平台优势,主动对接武汉经开区开展合作共建,重点跟进武汉经开区华鼎工业园企业集中搬迁、汽车零部件产业转移等进行交流洽谈并取得积极成效。受邀参加“第三届·武汉都市圈建设指数发布会暨专家座谈会”,洪湖在大会上作交流发言。贯彻落实市委招商引资“一号工程”,定期赴经济发达地区开展招商引资,协调新滩经合区在武汉经开区承办招商引资推介会,现场签约项目10个;协调市科技经信局、府场镇、曹市镇在江苏常州承办洪湖市装备制造产业招商引资推介会,现场签约项目8个。
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和乡村全面振兴。主任会议成员认真履行包保责任,督导新滩、峰口、乌林、大沙、螺山、小港、大同等地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开展“清渠洁岸”行动,围绕政策法律宣传、人居环境整治、农业面源污染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发力,推动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坚持党建引领,督促联系乡镇和党建联系点加强村“两委”班子建设和党组织后备力量培育储备。积极开展下基层实践活动,深入村组调研,排查整治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强化村集体“三资”管理,推动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夯实乡村振兴基础。
贴近民心,在改进代表工作上实现新突破
深化代表“双联”机制。加强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的联系。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视察监督等活动261人次。各级人大代表通过“人大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代表小组等平台广泛倾听群众心声,及时反映群众诉求,实现“双联”工作的经常化和制度化,全年开展代表走访选民14000余人次。
擦亮“代表行动”品牌。认真谋划、精心组织全市人大代表紧紧围绕水质改善提升、人居环境整治、工业经济发展、基层社会治理等方面开展代表行动。全市各级人大代表充分发挥“五员”作用,选择36个“小切口”,开展活动631次,提出意见建议146条,推动办理民生实事132件。螺山、汊河、沙口、瞿家湾、滨湖等地围绕助力水质改善提升,大同、燕窝、乌林、大沙、万全、小港等地围绕助推人居环境整治,新滩、府场、曹市、开发区等地围绕助推工业经济发展,峰口、老湾、黄家口、戴家场、新堤、龙口等地围绕助力基层社会治理,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代表行动,取得突出成效。洪湖市代表行动受到省、荆州市人大充分肯定,洪湖市人大常委会在荆州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行动会上做经验交流,省、荆州市人大代表谢爱娥代表洪湖在全省代表工作会上做典型发言,发言稿被《湖北日报》登载。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印发《洪湖市人大常委会2024年代表建议办理和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督办工作方案》,建立人大常委会督办、政府主办、部门承办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机制。市九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共提出意见建议53件,已全部办结并答复代表,办理满意率达96%。“关于进一步支持‘洪湖莲藕’品牌建设的建议”被纳入省重点代表建议,有力推动了“洪湖莲藕”品牌建设。
强化代表履职服务保障。整合资源,优化配置,不断提升21个代表之家、98个代表联络站等代表履职平台建设水平,在瞿家湾镇试点建设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有效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围绕预算审查监督、民主法治建设、生态环境保护等专题,不断改进培训方式、丰富培训内容,提升代表履职能力,累计培训代表320人次。完善代表履职档案,加强代表履职管理。
保持恒心,在强化自身建设上展示新形象
按照建设“四个机关”的要求,常委会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人大工作整体效能。以政治建设筑牢思想根基。以能力建设提升履职效能。以作风建设铸就清风正气。
2025年工作建议
●始终坚定理想信念不动摇,以更高站位践行对党忠诚。
●始终聚力改革发展不停步,以更足干劲推动跨越赶超。
●始终践行为民宗旨不褪色,以更实举措增进民生福祉。
●始终深化作风建设不松劲,以更严要求打造过硬队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