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31日 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按姓氏笔画排序
因工作需要,根据政协章程和有关规定,决定:王天三、王圣海、王明灯、王明远、牛巍、艾春、田红松、刘才、刘胜、刘翔、刘瑾(女)、刘荣显、李巍(女)、杨春、别小年(女)、余桥、欧阳金旭、周金、周大根、赵艾青、胡军、徐驰、徐林、黄文风、阎振、隋晓琳(女)、彭成、彭康、鲍同海同志为政协荆州市第六届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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