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5年01月03日
第A003版:综合新闻
版权声明

《荆州日报》(电子版)的一切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PDF、图表、标志、标识、商标、版面设计、专栏目录与名称、内容分类标准以及为读者提供的任何信息)仅供荆州日报读者阅读、学习研究使用,未经荆州日报及/或相关权利人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将《荆州日报》(电子版)所登载、发布的内容用于商业性目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载、复制、发行、制作光盘、数据库、触摸展示等行为方式,或将之在非本站所属的服务器上作镜像。否则,荆州日报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网上公示、向有关部门举报、诉讼等一切合法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

沙市区人民法院:

用心用情办“小案” 守护民生暖民心

  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张世君)一起案件,如何让原告主动降低赔偿金额,又让被告能够接受? 近日,沙市区人民法院办理一起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案件时,承办法官用心用情调解,获得当事双方点赞。

  2024年9月,一辆汽车与何大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何大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双方均负事故同等责任。汽车车主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后,保险公司代位追偿要求被告何大姐赔偿一半的修理费即12020元及利息。

  承办法官了解到,何大姐家境贫困,丈夫于2022年因病离世,治疗不仅花光积蓄还给家庭带来沉重债务,还有刚上高中的儿子和年迈体弱的婆婆需要照顾,全家仅靠她一人打零工勉力维持。事故发生后,由于法律意识欠缺,何大姐误将交管部门出具的“同等责任”认定理解为“双方各自认下损失便不用再向车主赔偿”。直到收到法院传票,她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

  承办法官向保险公司反映何大姐的基本情况,因双方预期金额仍有差距,当庭调解并未达成。庭后,承办法官再次联系保险公司,希望公司在合法合理的前提下,考虑被告的实际情况,展现出应有的社会担当。经推心置腹的沟通,保险公司诉讼代理人不仅同意调解方案,还主动在何大姐提出赔偿4000元的基础上,又减免1000元。签订调解协议时,何大姐履行全部费用,保险公司主动承担诉讼费用。

  “作为法官,这是一起很小很简单的案件,但无论是街道调解员的热心联络,还是当事双方的真诚理解,都在努力为良法善治加温,为和谐社会添情。”承办法官说。

您的IE浏览器版本太低,请升级至IE8及以上版本或安装webkit内核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