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周杰)2月14日,市市场监管局公布3起野生动物市场违法行为典型案例,以充分发挥以案释法、警示教育和舆论监督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公布的3起典型案例分别是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餐饮店经营野生动物制作食品案、公安县市场监管局查处的某餐厅利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案和某农庄利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案。
据了解,洪湖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洪湖市公安局森林警察大队移送线索后,立即对从事餐饮经营的当事人进行检查,发现其多次购买国家“三有保护名录”鸟纲系列野生动物青庄、野鸽子、高鸡共27只,将其制作成菜品进行销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公安县市场监管局对某餐厅执法检查中,发现其贮存有野生动物斑鸠27只,其利用野生动物制作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定,依法对该餐厅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在对某农庄执法检查中,发现其存有国家“三有保护名录”野生动物环颈雉、绿翅鸭、斑鸠共16只,依法对其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为有效遏制和惩治非法野生动物交易行为,市市场监管局常态化推进长江“十年禁渔”、野生动物违规交易监管。下一步,将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和对野生动物交易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切实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