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黄永军)3月18日,为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增强群众依法维权意识,市市场监管局、市消费者委员会相继走进人信汇商圈、沙市区凤台社区开展3·15消费维权普法宣教活动,为商家、市民提供“零距离”消费维权服务。
“网购商品与宣传不符如何索赔?”“遇到商家霸王条款怎样应对?”……在人信汇商圈活动现场,图文并茂展示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重点内容,工作人员围绕消费者关心的网络购物纠纷、霸王条款、预付卡退费、商品质量鉴定等热点问题逐一解疑答惑,重点解读了“七日无理由退货”“个人信息保护”“经营者举证责任倒置”等新增条款,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指导消费者如何在消费纠纷中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以前买东西经常不看保质期,听了今天的讲解,才知道保质期有多重要。”在凤台社区活动现场,工作人员积极向居民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和义务、常见的消费陷阱及防范措施,重点对老年人关注的保健品消费、电信诈骗等热点问题,结合实际案例进行分析讲解,提醒老年人消费时要时刻保持理性,避免上当受骗。
此次消费维权普法宣教进市场、进社区活动,共接受群众咨询11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100余份,收集消费服务改进建议20余条。
下一步,市市场监管局、市消委将持续聚焦民生消费领域突出问题,通过普法宣传、约谈劝谕、专项整治等举措,筑牢消费者权益“保护墙”,让更多消费者受益,共同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消费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