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刘小芬)在国际爱鸟日、湖北爱鸟周来临之际,3月26日,洪湖市人民法院、洪湖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我省首份爱鸟《司法保护令》。
该《司法保护令》涵盖洪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全域,重点保护在此栖息、繁衍、迁徙的178种鸟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提出了3项禁止事项。禁止非法猎捕:严禁在洪湖及其周边地区使用毒药、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置、捕鸟网、地枪、排铳等禁用工具和方法猎捕野生鸟类;禁止在候鸟迁徙通道、栖息地设置障碍、陷阱等干扰鸟类正常迁徙。禁止非法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鸟类及其制品;不得为非法交易野生鸟类及其制品提供场所、运输、仓储等便利条件。禁止破坏栖息环境:禁止在乌类栖息地进行滥采野生植物、过度捕捞、排放污染物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洪湖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介绍,将充分发挥《司法保护令》引领效应,以协同机制激发保护合力,为鸟类筑起司法保护的“法治巢”,为湿地织密生态安全的“防护网”,为努力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贡献法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