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5年04月15日
第A0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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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医保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单独支付”药品政策托起生命新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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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市医保服务中心副主任肖青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市民关心的“单独支付”药品相关问题,与大家在线交流。

  “单独支付”药品指纳入“单独支付”管理范围的药品。一般是一些用于罕见病、恶性肿瘤、精神疾病、传染性疾病等疾病治疗的药品,以及使用周期较长、疗程费用较高、适合门诊治疗的药品。

  肖青介绍,参加了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医保待遇的参保人,经诊断需要使用“单独支付”药品,且符合药品法定适应症及医保限定支付范围的,需要申请“单独支付”药品备案,备案通过后享受“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报销。

  查询方式

  关于参保人如何查询自己使用的药品是否属于“单独支付”药品,肖青介绍,参保人可以在支付宝或微信搜索“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点击进入首页的“我要查”后,下滑至公共查询

  栏目,点击进入“双通道单独支付药品查询”页面。选择医保区划至荆州市,在药品名称栏输入药品的注册名称,点击查询。查询出药品信息的就是“单独支付”药品。没有查询出药品信息的,就不是“单独支付”药品。

  申请途径

  关于“单独支付”药品备案申请的途径,肖青介绍,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申请途径。线下途径,参保人需要携带社保卡或身份证复印件以及申请“单独支付”药品的相关病历资料,在双通道定点医院医保科或者是各县市区医保服务窗口填写单独支付药品备案申请表进行申请。

  线上途径,参保人在支付宝或微信的“湖北医疗保障”小程序、湖北医保服务平台个人网厅等网上平台上传材料,即可直接申请。

  报销待遇标准

  “单独支付”药品职工报销77%,居民报销60%。“单独支付”药品费用不设起付线,不单独设定年度支付限额,计入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累计。参保人享受“单独支付”药品待遇后,不重复享受门诊其他

  待遇。个人自付费用不纳入门诊统筹起付线累计。

  肖青介绍,“单独支付”药品备案通过后,参保人自“单独支付”药品备案通过的当天开始享受待遇。参保人可持医保卡或电子医保码以及双通道责任医师处方,在荆州市内任何一家双通道定点的医院和药店购药结算。2025年1月1日起,所有“双通道”药品和“单独支付”药品均实现了电子处方流转。

  参保人申请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认定通过后,使用的药品中有“单独支付”药品的,如“单独支付”药品在医保三目录中对应了参保人已认定的门诊慢特病病种,该类“单独支付”药品无须申请备案,按病种待遇进行报销,但报销必须符合“单独支付”药品法定适应症及限定支付条件。如“单独支付”药品未对应门诊慢特病的,该类“单独支付”药品均需申请备案通过后方可报销。

  外地使用方式

  肖青介绍,参保人“单独支付”药品备案通过之日后,“单独支付”药品就可以在省内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

  参保人“单独支付”药品备案通过之日后,在省外双通道定点医药机构购买“单独支付”药品的费用,可提交相关的购药发票、结算清单及双通道责任医师处方到参保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可以享受“单独支付”药品待遇报销。

  编辑观点:

  “单独支付”药品政策的精细落地,为万千家庭架起了一座生命之桥。当罕见病、恶性肿瘤等重大疾病患者面对“一粒药托起一个家”的困境时,“单独支付”药品通过专项保障机制精准破题——取消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贯通双通道购药,让“用得上药”与“用得起药”的双重期盼照进现实。

  从备案申请到药房取药,每个环节的便利都折射着城市文明的刻度。当制度善意转化为触手可及的健康守护,便是对“人民至上”理念最生动的诠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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