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蔡武)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配合纠治利用“天价”节礼隐形变异“四风”问题,规范市场经营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4月14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全市茶叶市场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发布规范茶叶市场经营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醒告诫经营者定价不得违反公平、公开、诚实信用原则,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恪守商业道德,遵循价值规律,依法合理制定价格,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自觉维护茶叶市场价格秩序。不得违反明码标价规定,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茶叶,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进行交易。不得哄抬价格,不得利用过度包装、炒作概念、虚假宣传等方式哄抬茶叶价格;不得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价格。不得虚假宣传,不得虚假标注茶叶产地、等级、年份,对茶叶产地来源、品种等级、功能效果和收藏价值进行虚假宣传;不得通过组织虚假的茶叶交易和虚假的销售排名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仿冒混淆,不得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不得实施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误导消费者,损害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各茶叶相关经营者及行业协会要逐一对照上述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共同维护茶叶市场的良好秩序。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茶叶市场价格违法行为,可通过12315平台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执法力度,依法从严查处违法违规炒作销售茶叶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依法从重处罚并公开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