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峰口法庭成功调解一起涉及自然人、专业合作社与村委会的三角债务纠纷案件,达到“执行撤回+调解结案”的双重效果。
自然人袁某与洪湖市某专业合作社因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法院最终判决该合作社应当向袁某返还资金12万元。判决生效后,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然而,在案件执行过程中,洪湖市某村委会又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起诉袁某。经查,该专业合作社系该村委会参与出资设立,三方矛盾交织,形成“袁某执行合作社—村委会起诉袁某”的债务困局。
承办法官通过“背靠背”沟通与“面对面”协商,找到债务症结,提出执行债权与诉讼债权对冲方案:袁某所欠村委会农田承包款冲抵合作社所欠其保证金,袁某撤回执行申请,合作社当场给付冲抵后的剩余欠款。三方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
据介绍,该案跳出“就案办案”思维,通过“一揽子调解”实现三方共赢,既保证袁某的合法权益,又帮助合作社走出强制执行困境,更避免村委会陷入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