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5年06月25日
第A0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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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发错人 对方却拒还

石首法院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孙彩余月琴)工资发错人,对方却拒还,怎么办? 近日,石首市人民法院东升法庭成功审结一起不当得利纠纷案件。

  2016年,刘某曾在苏州某公司工作,但试用期未满便离职。2025年1月,该公司财务人员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时,因同名同姓产生混淆,误将本应支付给在职员工刘某的7000余元工资款,转入已离职的刘某银行账户。发现转账错误后,公司多次联系离职的刘某要求退还,但刘某未予理会。无奈之下,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返还这笔错转款项。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苏州某公司不慎将欲支付给案外人的工资7000余元汇入被告刘某的银行账户。被告刘某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取得该笔款项具有法律根据,也未证明其为善意得利人返还义务免除,故依法判决被告刘某应予以返还原告该笔不当得利款7000余元。

  法官提醒,日常生活中,转错账、发错工资等事情时有发生。在交易往来中,转账人应当认真校对收款人姓名、账号及转账金额,避免因错误转账造成不必要的麻烦,而对于不当得利的“受益人”而言,不义之财不可取,应当遵循诚信原则,及时主动返还不当得利,否则可能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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