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吴太佳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临时困难人员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的方式等问题,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目前,我市现有市级救助管理机构1个,县级救助管理机构6个,实行24小时接待服务,主要承担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救助、医疗救治、接送返回、落户安置等救助服务。吴太佳介绍,今年1-5月,全市的救助量为1034人次,其中成年人103人次,未成年人931人次。共为452名救助对象购买返乡车票,为16名救助对象提供医疗救治,为161名救助对象提供护送返乡服务。
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
吴太佳介绍,救助管理工作的对象为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或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职业乞讨、跑站骗票、强讨恶要等“生活有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不属于救助管理工作对象。救助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受助、无偿救助”,同时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即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何时求助、是否接受救助管理机构的主动帮助等,救助管理机构对受助人员不收取任何费用。对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中的危重病人、精神病人,坚持“先救治、后救助”的原则,是为了确保流浪乞讨病人得到及时的医疗救治。
临时困难人员可自行求助
吴太佳介绍,遇到临时困难的人员,通常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一是自行求助。救助对象可直接到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中心城区到市救助中心求助,求助人员应当向救助管理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户籍地等基本信息。或者拨打24小时救助热线,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求助线索后,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救助车辆前往现场甄别并根据情況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劝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有明显外伤的,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诊断、救治,对经劝导仍拒绝接受救助的,视情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等相关物资。
二是部门护送。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站。
三是主动救助。救助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主动救助。安排人员、车辆,不间断的走街串巷,对公共场所、废弃楼栋、桥梁涵洞等流浪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进行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在夏季和冬季还会分别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加大巡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应救尽救”。
接受救助的时间期限
关于服务对象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时间期限,吴太佳介绍,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救助管理机构救助期限一般不超过10天,可根据实际情況适当延长。受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救助管理机构可以终止救助:一是无正当理由拒不离站或出院;二是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家庭信息;三是违法违纪、扰乱救助管理秩序;四是其他不符合继续救助的情形。
对于救助期满已满或者临时困难已经得到解决需要终止救助,一般分两种情形。一是自行离站。对年满16周岁、无精神障碍或智力残疾迹象的受助人员,填写《自行离站声明书》,正常为其办理离站手续,清点交接寄存物品。对没有交通费的,可以根据其实际需求提供乘车凭证和必要的饮食。二是接送返回。对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难受助人员,由其亲属接领返回。亲属不能接领,由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接领返回,或由流入地救助管理机构护送返乡。
而且对返乡的特殊困难人员,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会建立信息台账,对存在生产、生活及基本医疗保障方面困难的,会将其详细情况告知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协助落实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等有关政策,避免其再次陷入困境外出流浪乞讨。受助人员确已无家可归的,流出地救助管理机构会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予以妥善安置。受助人员因长期流浪被注销户籍的,救助管理机构将协调公安机关办理恢复户籍手续。
编辑观点:
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折射出城市治理的温度与精度。全市机构24小时值守,主动巡查“不留死角”,特别是专项行动中对未成年人高达90%的救助占比,体现着政策对弱势群体的贴心关怀。“自愿受助”“先救治后救助”等原则,更将尊重生命与个体尊严置于首位。
从及时医疗救治、温暖归途护送,到困难人员返乡后信息台账的建立及政策对接,从源头上夯实民生底线。当一座城市以细致服务消融临时困境者的无助,这便是城市文明最真实的标尺。救助管理,织就的正是一张有尊严、有回应的民生兜底之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