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志刚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优化税费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税费优惠政策等,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多管齐下优化税费服务
王志刚介绍,今年来,市税务部门持续聚焦惠民实事,优化税费服务体系,通过强政策宣传、优化政策推送、便利办税缴费、解决急难愁盼等举措,实现惠企利民,助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在加强政策宣传方面,该局持续开展“税务体验师”活动,邀请涉税机构人员、新办纳税人参与税务流程体验,“零距离”感受纳税服务新气象,“面对面”征集意见建议。
根据纳税人、缴费人不同时段的差异化政策需求,市税务局不断优化政策推送,实现分类推送、分时提醒,坚持“推政策”与“推服务”并重。今年上半年成功推送税费政策、操作指南、通知公告、提示提醒、新办纳税人“开业第一课”辅导资料等信息至14.83万户次纳税人。
为实现便利办税缴费,市税务局以办税服务厅为抓手,线上线下齐发力,一方面系统推进办税服务厅职能转型、服务升级;另一方面,整合办税资源,深化征纳互动,今年上半年完成智能互动服务15.86万笔。
此外,市税务局聚焦民营企业重点税费诉求,坚持“一企一策”纾困解难。该局精准聚焦出口企业和货运物流企业两大群体,成功举办2场“税企面对面”专场座谈会,税企携手共同研判当前复杂经贸形势,探讨应对之策,凝聚了共促荆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共识。
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可享税费优惠
在直播间,王志刚还就涉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税费优惠政策进行了详细介绍,主要分为两个方面——
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税费优惠政策:
①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至2027年12月31日,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②个体工商户减征个人所得税。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自主经营企业税费优惠政策:
除了高校毕业生创业税费扣减政策,符合条件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个体工商户,还能享受特殊的税费优惠,具体包括:
①增值税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至2027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②“六税两费”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已依法享受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等其他优惠政策的,可叠加享受“六税两费”优惠政策。
③小微企业企业所得税优惠。至2027年12月31日,对符合财政部、税务总局规定的小微企业条件的企业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编辑观点:
就业是民生之本。一份诚意满满的税费优惠大礼包,让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更有底气。这些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聚焦青年群体创业初期的痛点,以真金白银为青年创业提供政策扶持,让他们能够安心干事创业。但是,好政策不能“养在深闺”,更需要税务部门主动出击,送政策、送服务上门,让税费优惠政策精准覆盖到创业人群,将“真金白银”的政策红利,转化为助力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强劲动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