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艾周梦 通讯员曾科)近日,宜荆荆恩四地市场监管局经沟通协商,正式签署《宜荆荆恩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协议》(以下简称《互认协议》)。此举标志着宜荆荆恩城市群区域协同发展在外资准入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将持续推进外资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
以往,外国投资者若想在多地投资,需分别向各地登记机关提交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涉及环节多,单次办理成本高、周期长。此次《互认协议》明确,宜荆荆恩四地推行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互认,对于已在其中一市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外国投资者,只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在有效期内(有效期为一年,从公证文书签发之日起计算),如果再到协议市州投资开办企业,只需提供已设企业登记机关档案部门出具的加盖档案证明章的主体资格证明复印件,或由该登记机关出具的已收取主体资格证明原件的证明及经公证认证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即可。
协议所称外国投资者,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其他组织,实施范围在宜荆荆恩四地注册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也适用于经营主体在办理注册登记时需提交外国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的所有登记、备案类型。
近年来,宜荆荆恩四地同题共答、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加速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此次协同合作将助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提升区域市场吸引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