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5年08月12日
第A0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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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的哥酒后驾驶“丢饭碗”

  本报讯(记者佘海艳 通讯员王翔)近日,在湖北省农村地区风险防范集中整治行动中,荆州交警一大队弥市中队在322省道弥市大桥段,查获一名饮酒后驾驶营运出租车的司机。

  当日夜间,根据全省统一部署,荆州交警在国省道、农村地区设置多处卡点,一大队弥市中队在弥市镇322省道弥市大桥段开展夜查。20时许,在卡点快筛中,一辆车牌为鄂D的红色出租车进入检查区,呼气式快测棒急促闪烁起红灯,民警迅速对该车驾驶人予以控制。

  经过呼气式测试仪检测,该司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浓度达到34毫克,属于饮酒后驾驶。经核查,驾驶人熊某,持A1A2D驾驶证,属于职业司机。后经民警当场询问,该出租车驾驶人熊某承认了晚餐在家中饮用过啤酒,用餐后正准备驾驶出租车返回城区,熊某自认为乡镇夜间不会查酒驾,且自己酒量大,一瓶啤酒根本“吹不出来”,便侥幸驾车上路。

  因熊某所驾驶出租车为营运性质,民警当场对其驾驶证和出租车进行暂扣。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条第2款规定,熊某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属严重违法行为,将被予以罚款5000元,并处行政拘留15日、吊销驾驶证、禁驾5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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