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5年08月27日
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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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全面调整社会救助标准

  本报讯(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彭梦莹)为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救助对象基本生活水平,日前,市政府办公室发布通知,对2025年全市社会救助标准进行调整,自2025年7月1日开始执行。

  调整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中心城区(荆州区、沙市区、荆州经开区、纪南文旅区、荆州高新区)每人每月880元,县(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855元;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680元。

  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760元,县(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710元;二是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860元,县(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810元;三是中心城区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2991元,县(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959元。

  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也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中心城区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和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339元,县(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280元;二是中心城区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1439元,县(市)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380元;三是全市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2731元。

  此外,全市孤儿集中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2791元调整为每人每月2816元,散居孤儿供养标准从每人每月1744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760元。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按照当地低保标准的2倍确定。

  据悉,为促进城乡统筹发展,调整后的农村低保标准占城市低保标准比例全面提高到77%以上,农村特困标准占城市特困标准比例全面提高到75%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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