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主动披露?
主动披露是一项容错机制,即进出口企业通过自查发现其进出口活动存在少缴、漏缴税款或者其他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情况,主动向海关书面报告并接受海关处理,海关可依法从轻、减轻或不予行政处罚。
哪些情况不予行政处罚(以下未全部列举)?
涉税违规方面: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的;自涉税违规行为发生之日起超过一年但在两年以内向海关主动披露,漏缴、少缴税款占应缴纳税款比例30%以下的,或者漏缴、少缴税款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下的。
加工贸易方面:企业因工艺改进、使用非保税料件比例申报不准确等原因导致实际单耗低于已申报单耗,且因此产生的剩余料件、半制成品、制成品尚未处置的,或者已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复出口的。
检验检疫方面:进出口企业、单位主动披露进境粮食未按规定记录、出境竹木草制品未报检等行为,能够及时办理海关手续,未造成危害后果,货值在50万元以下或者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处警告、最高罚款3万元以下的。
政策红利还有哪些?
经海关认定为主动披露的,进出口企业、单位可依法向海关申请减免税款滞纳金;处以警告或者10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列入海关认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高级认证企业在海关立案调查期间不暂停对该企业适用相应管理措施。
(具体政策以海关总署2025年第194号公告为准)先行区建设海关服务专员贺楚天0716-4127300
荆州海关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