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荆文静 通讯员王善祺 黄永军)近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消费者委员会签订《关于共同推进消费者权益保护民事公益诉讼工作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建立协同推进消费民事公益诉讼工作机制,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根据《框架协议》,双方将在线索移送、办案协作、资金监管、信息互通等方面开展合作,不定期组织开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交流研讨,探索建立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信息共享移送机制,实现案件信息最大化共享、便捷化移送,并在证据收集、鉴定委托、法律适用、提起诉讼等方面相互提供协助。围绕消费民事公益诉讼赔偿金(含惩罚性赔偿金)的管理使用开展联合调研论证,将各类赔偿金纳入专门账户统一管理,强化监督,统筹用于消费者权益保护,为消费领域不特定消费者权益维权保驾护航。
双方将进一步拓展协作空间,探索更多有利于促进消费维权工作的合作方式,加强信息互联互通,强化对案件线索信息的综合利用,加大对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领域的公共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