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5年11月05日
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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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利法院探索“劳务代偿”生态修复新模式

一纸协议 “一举三得”

  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习雨董晏清)时值秸秆禁烧时期,在监利市王小垸村田间地头,一支特殊的巡逻队日夜忙碌。队伍中,除党员干部和热心志愿者外,还有2位特殊队员——年过花甲的老付和老槐。他们身着志愿者马甲,值守在田间地头,以自己的劳动履行着一份特殊“生态修复协议”。

  老付和老槐是洪湖边土生土长的老渔民,此前因法律意识淡薄,在洪湖国家级保护区内非法捕捞,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需承担生态损坏赔偿责任。承办法官了解到,虽然老付和老槐自愿承担生态修复责任,但其年事已高、经济状况不佳、生活来源不稳定,若一次性缴纳生态修复金,会加重2人的经济压力,甚至引发新的社会问题。

  两难之际,荆州市人大代表、王小垸村党支部书记李花青积极与法官沟通,建议对两位老人的生态修复责任适用“劳务代偿”方式来履行。这一建议精准切中案件关键,既依法追究了责任、弥补受损生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以合理方式履行法律责任。

  监利市人民法院经研究,充分采纳李花青建议,推动老付和老槐与王小垸村签订具有开创意义的“劳务代偿”协议:老付和老槐自愿以志愿者的身份,履行王小垸村分配的环境保护公益劳务,按每日150元的标准来折抵生态修复费用,以汗水“偿还”自己对环境欠下的“债”。司法所通过检查签到打卡、劳务情况记录、协调相关单位抽查等方式监督其劳务履行情况,确保老付和老槐对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足额履行。

  “这份协议巧妙地实现了‘一举三得’,取得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生态效果的统一。”监利市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

  对村民而言,劳务代偿让2位经济困难的老人有了弥补过错的现实途径,避免“因案致贫”困境,惩罚变得更有温度。他们在汗水挥洒间,为周边村民上了一堂生动的环保法治教育课。对生态环境保护而言,2位老人从“生态破坏者”转变为“生态守护者”,直接服务于当下最紧迫的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为守护“监利蓝”贡献了实实在在的力量。对法院与乡村治理而言,监利法院通过创新司法手段,打破“就案办案”“罚款惩戒”的固化思维。对乡村治理来说,既严肃法纪保护环境,又为乡村公益事业补充人手,实现了司法协同、资源整合与民生保障的统一。

  这份充满智慧的协议,让司法裁判在落地生根时开出和谐之花,为处理类似案件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监利经验”。这起“劳务代偿”案例,是人大代表用心用情联系服务群众的生动写照,更是监利法院积极探索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实践的创新典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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