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5年11月07日
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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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之窗·提取篇

  第十八期

  一、哪些情况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七)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职工离退休提取

  (1)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提取;

  (2)未达法定退休年龄,但已办理退休手续提取。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

  (1)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提取;

  (3)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年提取;

  (4)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提取;

  (5)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行政区域提取。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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