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特约记者 薛家林 通讯员 张雪
2016年1月1日,荆州市正式获批地方立法权,千年古城治理现代化的法治新篇就此翻开。
10年来,沿着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指引,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为轴,用“从无到有立根基、从有到优强质效、从优到精创特色”的奋进之笔,在古城保护、生态治理、民生保障、红色传承等领域深耕细作,先后制定13部地方性法规、并对其中1部法规进行全面修订,以“民有所呼、法有所应”的初心和“改革所需、发展所盼”的匠心,交出了一份“法治为民”的时代答卷。
立制筑基锻造立法“四梁八柱”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立善法于一国,则一国治。”市人大常委会将制度建设置于首位,搭建起覆盖立法全流程的制度体系。
党的领导是立法工作的“定盘星”。始终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立法根本遵循,尤其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将“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深植生态环境保护法规,转化为具体法条。
市委全面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2019年7月,市委专题召开立法工作会议部署任务,2部法规更是由市委直接点题;立法规划、年度立法计划必报市委研究同意,每部法规草案表决前必向市委汇报,确保立法与党委决策同频共振。
人大主导是立法质量的“压舱石”。2016年,荆州出台立法条例,保障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2017年联合市政府出台《关于建立健全立法工作机制的意见》,建立立法联席会议、“双组长”等制度,整合资源、形成合力。10年间,先后制定法规报批、公众意见反馈、立法评估等8项规程,覆盖法规起草、审议、实施全链条,让立法各环节有章可循。
“三入”机制是法规落地的“推进器”。2018年,荆州人大首创推动地方性法规进入执法、融入司法、列入普法的“三入”工作机制,构建起“党委领导、人大推动、一府一委两院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实施格局。这一创新成果获评2019年度湖北省“十大法治创新案例”,被《法治日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制工作简报》推介,成为荆州立法工作的靓丽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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