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期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五)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提取
1.提取范围:在荆州市行政区划内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可提取房屋所有权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2.申请材料:县级以上行政部门对本住宅小区加装电梯的施工许可批复文件及验收合格证明,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协议(费用分摊协议),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加装电梯项目的房屋不动产权证。
3.提取时限:老旧小区改造加装电梯项目施工许可批复之日起24个月内。
4.提取金额:不超过房屋所有权人签订的加装电梯费用的个人分摊金额和购买电梯安全责任保险(电梯养老保险)金额(以实际支付加装电梯的费用发票或专用收据显示金额为准)。
(六)支付物业费提取
1.提取范围:家庭(本人及配偶)名下的任意一套自住住房在荆州行政区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