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余大中
据《史记·楚世家》记载,周成王“封熊绎于楚蛮,封以子男之田,姓芈氏,居丹阳。”这就是说,当时,楚熊绎是通过分封诸侯的爵位,建立楚国,封地在荆山(位于今湖北南漳或保康一带),南方蛮荒之地,赐土地方圆五十里,国都设在丹阳。因此,研究楚文化,有必要弄清楚中国古代爵位制度;同时,颇有趣味的是,在西方也有爵位,它与中国古代爵位的异同,也值得一并探讨。
先说说中国古代五等爵制的来龙去脉。《礼记》《左传》《汉书》等大量文献,都系统记载了周代五等爵制的等级和分封原则。比如,《礼记·王制》记载:“王者之制禄爵,公、侯、伯、子、男凡五等”。确认了五等爵制。《左传》记载:“诸侯受命于周”。说明诸侯的爵位及其世袭,需要周天子册封。《汉书·卷二十八上·地理志第八上》记载:“周爵五等,而土三等:公、侯百里,伯七十里,子、男五十里。”进一步说明,分封诸侯爵位为公、侯、伯、子、男五等,而封地大小为三等,其中,公爵和侯爵百里,伯爵七十里,子爵和男爵只有五十里。这就说明,楚熊绎所封,为第四等爵位,称为楚子,封地只有五十里。
西周实行分封制,主要目的是“藩屏周室”,维护统治。通过分封诸侯,周王室能够扩大统治范围,加强对地方的控制,确保政权稳定。分封的对象,主要包括三类:一是王族,即周王室同姓宗亲,比如姬姓贵族,他们被封到各地做诸侯,建立诸侯国,以拱卫王室。二是功臣,为周王室立下战功的异姓贵族,因功受封,成为诸侯,享有较高的地位和权力。三是先代贵族,即古代帝王的后代,和远氏族部落首领,被封为诸侯,以延续先代圣贤的血脉,巩固统治基础。楚熊绎似乎属于第二和第三类,两种条件都沾得上边。
关于五等爵制的分封内容,主要是授民授疆土和建立诸侯国。周王将土地和人民分封给诸侯,诸侯在封国内,享有世袭统治权。可在自己的封地内进行再分封,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卿大夫,卿大夫再将土地和人民分赐给士。诸侯在封国内,建立诸侯国,作为周王室藩屏。诸侯国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享有一定的自治权,但必须服从周天子的命令,向周王室缴纳贡物,并派兵随从周王作战。
五等爵制不仅代表等级尊卑,还直接关联封地规模、军事实力、朝贡礼仪等核心权益。比如,公爵,享有与周天子近臣同等的礼遇,封地多为战略要地或富庶区域,军事实力较强,朝见周天子时可享特殊礼仪,参与王室重大决策;侯爵,承担保卫周王室、镇守边疆的重要职责,拥有较多兵力,可在封国内设置官吏、征收赋税,是西周藩屏周室的主力;伯爵,封地多位于侯爵诸侯之间或边疆过渡地带,承担联络、防御的辅助作用,军事实力中等,需定期向周天子朝贡、述职,服从周王室调遣;子爵,封地多在边疆或少数民族聚居区(比如楚熊绎,封地在今湖北荆山一带,处于南方蛮夷之地),军事实力较弱,朝贡礼仪相对简化,需要依附邻近的大国或周王室保护;男爵,多为大国附庸,需向宗主国(或周天子)缴纳贡赋,服从调遣,没有独立的军事决策权。
实际上,中国古代五等爵制并非一劳永逸,而是不断变化的。西周晚期至春秋时期,随着周王室不断衰微,诸侯实力此消彼长,所封爵位与实际地位逐渐脱节,比如楚国君主自称“楚王”,突破了子爵的等级限制,但“公侯伯子男”的五等爵体系,仍然成为后世封建王朝爵位制度的雏形。但是,通过反复的历史演变,逐渐从分封实爵走向虚衔化,直至清朝,彻底终结。其详细内容,本文不予赘述。
值得一提的,也有当代权威学者和权威文献,质疑五等爵制的真实性,他们认为,是战国时期学者臆测春秋宗法社会,得出了五等爵制的错误结论。这些学者和文献指出,金文里面的诸侯称谓,没有固定等级,称谓比较混乱,所谓公、侯、伯、子、男的等级划分并不严谨,比如鲁国在《春秋》里称公,而彝铭中多称鲁侯;楚国在文献中称子,彝铭中却有称公、称王的。且金文中完全没有发现“男爵”的称谓。对此,需要进一步考证。
非常有趣味的是,在西方也有五等爵制,它与中国古代五等爵制有什么关系? 据笔者考证,是西方爵位(Duke,Marquess,Earl,Vis-count,Baron),在翻译成中文时,被对应为中国的“公、侯、伯、子、男”。这种对应关系,并不是简单的巧合,而是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中国学者在翻译西方制度时,一种深思熟虑和创造性的“格义”行为。
所谓“格义”,就是运用中国历史上已经固有的概念,来类比和解释外来概念的一种方法。晚清时期,中国学者和外交官,在翻译时,面临一个难题,就是如何理解陌生的西方爵位等级? 于是,经过探讨,他们认为,最直接和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借用中国人所熟知的五等爵制,让人一目了然。结果,就出现了中国与西方五等爵位看上去似乎一致的现象。实际上,中国与西方五等爵制,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
对比分析,中国与西方的五等爵制,相同点有三:一是等级性与仪式性,均以爵位标示社会地位,配合特定礼仪;二是君主授予,均由君主(或教宗)册封,具有权威性;三是历史的延续性和不断变化的特征,都从实权封建体系开始,然后逐渐虚衔化。
关于不同之处,可以概括为一句话: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文明与制度的产物。有文献认为,中国的五等爵制,是一个自上而下的、以血缘和政治伦理为中心的、静态的行政分封体系;西方的五等爵制,则是一个自下而上构建的、以法律契约和军事义务为中心的、动态的封建领主体系。前者服务于“大一统”的理想秩序,后者则构成了一个权力分散的封建网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