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加强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促进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荆州市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于2025年10月27日经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并于2025年11月27日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3月5日起施行。条例共二十四条,不设章节,主要规定了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监管职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主要的污染防治措施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坚持齐抓共管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是一个系统工程,要坚持齐抓共管,做到“同呼吸共奋斗”。为此,条例明确了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职责、餐饮服务业经营者、餐饮服务业行业协会和物业服务人的义务,形成齐抓共管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格局。
一方面,明确部门职责,避免职责不清。条例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统一监督管理职责;明确了城市管理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使用、清洗、维护,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餐饮服务业场所专用烟道设计建设、竣工验收、规范使用等方面的具体职责;规定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按照职责做好防治工作。
另一方面,加强共建共治,凝聚各方力量。条例明确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依法落实各项防治措施;餐饮服务业行业协会应当充分发挥行业自律、引导、服务的作用;物业服务人应当劝阻、制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的行为。
严格防治措施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不会凭空消失。交出一份让群众满意的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成绩单,要有坚决的态度、严格的措施。条例坚持问题导向,从源头到终端,实行全链条、闭环式管控,做到务实管用。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条例规定了自然资源和规划主管部门应当在规划审查中落实涉及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相关管控要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登记、许可环节告知选址条件,并向相关部门共享登记、许可信息。同时,条例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改、扩建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是加强油烟净化措施。条例明确了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按照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不得向城镇排水设施排放油烟。同时,条例对油烟净化设施的清洗、维护作出规定。
三是优化监测方式。条例规定了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建立餐饮服务业油烟在线监测系统,对重点管理区域内的全部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和重点管理区域外的大、中型餐饮服务业经营者的油烟净化设施安装油烟在线监测设施,实时监督管理,并将监测数据向城市管理部门共享。同时,条例明确了重点管理区域的定义、划定方式,并要求向社会公布,规定了餐饮服务业经营者规模的认定标准。
广泛凝聚民意
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防治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市人大常委会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坚持开门立法,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充分汲取人民智慧。条例对群众关注的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问题,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投诉、举报制度予以回应。
一是明确对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条例明确了由城市管理部门监督管理露天烧烤油烟污染防治,规定了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大气污染防治的要求,科学划定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时段和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二是完善了投诉、举报制度。条例规定了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通过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者直接向相关部门投诉、举报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行为,明确了相关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反馈,对投诉人、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