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通讯员 陈丽娟
洪湖,镶嵌在江汉平原的璀璨明珠,承载着“洪湖水,浪打浪”的生态记忆,是维系长江中游水安全与区域发展的重要生态屏障。2025年以来,荆州市纪委监委紧紧扛牢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政治责任,深化政治监督,强化统筹协作,靶向精准施治,推动长效治理,洪湖水质发生转折性变化,流域生态重塑、润泽万家。
监督保障治理措施落地见效
洪湖治理非一日之功,亦非一域之责。荆州市纪委监委构建起“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常态化督导”的立体化监督格局,依靠严密、精准、高效的监督体系确保各项措施从“规划图”变为“实景画”。
监督发力,机制先行。2025年制定的《荆州市洪湖流域综合治理政治监督工作手册》,如同监督的“施工图”,将宏大的治理任务分解为3大模块、31项具体内容,清晰界定监督目标与重点。其中,政治监督方案聚焦源头截污、流域控污、湖区治污等监督内容,工作要点明确环洪湖马拉松专项监督、专项巡察等工作措施,监督清单则动态列明治理项目、反馈问题等重要事项,让政治监督有章可循、有据可依。
面对城乡生活污水、农业面源污染、工业污水等八大治理难题,市纪委监委采用“小切口”立项监督法,成立8个跟进监督小组,按照“一个系统工程、一名领导班子成员挂帅、一个派驻纪检监察组牵头负责、属地纪委监委协同发力”模式,将“八大工程”细化为37项具体监督事项,开展一线监督505次,发现问题1062个,推动整改1048个,督促职能部门形成“一领域一专项、一行业一方案”,压实行业系统治理责任。
为推动部署落地,市纪委监委协助市委构建“党委政府督查+纪检监察监督”大督查模式,出台《荆州市大督查问效工作办法(试行)》。通过定期调度、联动督办、挂牌推进等方式,对履职不力、推进滞后的问题强化督导问责。2025年以来,针对大督查机制办移交的污水治理不力、违规排水、围网养殖等问题,追责问责31名党员干部,通报5起环保领域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形成了有效震慑,确保政令畅通。(下转第2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