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期
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海关信用管理制度,2026年1月13日海关总署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注册登记和备案企业信用管理办法》,自2026年4月1日起施行,现就主要修订内容解读如下:
一、优化企业信用等级分类
将企业信用等级从原来的3类调整为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常规企业、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共5类。明确高级认证企业和认证企业为我国“经认证的经营者”(AEO)。
二、实施更灵活的差别化企业信用管理措施
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对5类信用等级企业分别实施不同的海关管理措施,具体措施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公布。
三、建立失信信息修复机制
增设企业失信信息公示与修复专章,统一失信信息公示渠道,完善失信信息分类标准,分为轻微、一般和严重三类,并分别设置不同公示期限。在规章中明确失信信息修复申请条件、申请材料、办理期限、修复结果等规定,对现有失信企业信用等级上调条件予以优化。
四、完善失信企业和严重失信企业认定标准
对同时具备报关和非报关双重身份的企业适用失信企业认定标准的情形作进一步区分;将故意违反出口管制法行为被海关行政处罚的情形纳入认定标准。将海关认定为严重失信企业的,同步列入进出口海关监管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五、优化高级认证企业、认证企业认证程序
增加企业认证人员资质要求规定,明确可以在认证时限中扣除稽查、核查及调查时间。保留高级认证企业五年定期复核要求,明确对认证企业根据信用评估结果开展复核,新增简易复核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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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海关 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