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异地购房贷款
(1)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外购房,在规定期限内经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过户的《不动产权证》;
(2)销售不动产增值税普通发票或住房交易契税发票,其首付款金额不得低于公积金政策规定的首付比例;
(3)抵押、质押相关资料(只能用本地房产抵押或者质押)。5.建造、翻建贷款申请所在地自住房贷款
(1)乡镇政府发放的《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预算造价表》;
(3)抵押、质押相关资料(可以用第三方房产抵押)。
中心城区附近乡镇办理该项业务时可凭《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申请。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