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6年03月04日
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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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之窗·贷款篇

  第五十五期

  四、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2.借款人申请商转公时账户状态正常,且公积金已按月足额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6个月),账户余额不低于3000元;

  3.在商业银行已办理用所购自住住房作抵押,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4.商业贷款尚未结清的期房和现房均可办理“商转公贷款”,出具《不动产权证书》或《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及购房合同、发票;

  5.同意以商业银行购房贷款所购房屋办理抵押,且该抵押房屋在原商业贷款结清后,不存在第三方对该房屋主张任何权利的情况;

  6.同意结清原商业银行个人购房贷款,且有足额资金补足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与商业银行贷款余额差额部分;

  7.同意公积金中心使用借款人、共同还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结清原商业贷款,及其他与此贷款相关的费用;

  荆州住房公积金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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