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廖梦)3月1日,《湖北省养老服务条例》正式施行,标志着湖北养老服务迈入法治化新阶段,沙市区迅速部署落实,守护老年人幸福晚年。
“条例共包括11章84条内容,旨在构建全链条养老服务体系。明确赡养人照料失能或患病住院老人,可享带薪护理假,非独生子女每年不少于10天,独生子女每年不少于15天,护理期间视同出勤。同时,支持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推进养老服务综合体建设;鼓励农村建设互助照料中心,用集体经济收益助力养老服务。”沙市区民政局组织工作人员深入社区、养老机构,通过宣讲会、入户走访等形式解读条例核心内容。
目前,沙市区已建成12个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点,3个农村互助照料中心。下一步,将完善养老设施,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建立政策落实台账,定期开展督查,确保带薪护理假等惠民举措落地见效,让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