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见习记者艾周梦 通讯员黄晓娟)为进一步打造高品质“好房子”、提升居民居住品质,我市近日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荆州市中心城区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措施的通知》。《通知》共包含17条措施,涵盖购房补贴、落户入学、企业减负等多个方面,多措并举支持市民合理购房需求。
购房补贴政策在此轮调整中变化较为明显。人才、农村户籍、多孩家庭、特殊群体等对象的购房补贴认定标准进一步细化,新增港澳台及国外学历认定要求,同时完善了多孩家庭生育界定与特殊群体身份核验细则。值得关注的是,人才、农村户籍、特殊类购房补贴不可互相叠加享受;多孩家庭可与人才、农村户籍、特殊类购房补贴中的一项叠加享受;同一家庭多人符合补贴政策的,按照“就高不就低、不可叠加”的原则享受;同一家庭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贴。在操作模式上,购房人可通过微信小程序“荆州住房供应链”进行资格认定,获取“购房补贴券”。该券可直接抵扣购中心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中楼盘的房款或首付款,申领流程进一步简化。
人才购房补贴方面:全日制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分别可享受10万元、5万元购房补贴;其他学历购房人可享受2万元购房补贴。市直企事业单位“招硕引博”人才按原政策执行。
农村户籍购房补贴方面:农村户籍人口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3万元购房补贴。
多孩家庭购房补贴方面:2016年1月1日及以后,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政策生育的二孩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3万元购房补贴;2021年6月26日及以后,在荆州市行政区域内按政策生育三孩及以上的家庭,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6万元购房补贴。
特殊类购房补贴方面:现役军人和退役军人购房可享受3万元补贴;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因公殉职警察家属购房可享受5万元补贴。
《通知》明确,在中心城区购买二手商品住房的,按其缴纳契税额的50%予以补贴。购房人凭网签备案的购房合同、不动产登记证和契税完税证明在6个月内到所在区(功能区)行政服务中心住建窗口申请办理。同时,取消博士、硕士人才补贴由用人单位和所购商品住房辖区资金各自分担50%的要求,取消新建商品住房契税补贴政策。
为方便购房群众,新政进一步优化了落户手续和子女入学条件。在中心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凭网签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个人不动产登记信息查询结果》申请提前办理辖区购房落户手续(配偶及子女可随迁),其子女可享受所在地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位。
《通知》还倡导“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进一步保障购房人权益。《通知》明确,纳入中心城区购房奖补项目库的项目须开展“购房7天无理由退定”承诺服务,给予购房人充分的决策考虑期。同时,《通知》提出将有序推进现房销售。
在行业发展发展方面,为减轻房地产开发企业负担,《通知》提出多项支持措施,并明确推行一手房“带押过户”、简化审批手续等措施,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本次《通知》执行至2027年3月31日,2026年1月1日至新政出台前购买商品住房的消费者可按新政线下申请补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