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6年04月11日
第A002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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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失业保险金上调

惠及全市约1.1万人

  本报讯(记者王晓艳 通讯员余小雪)记者昨从荆州市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获悉,我市2026年失业保险金上调,调标政策惠及全市约11000人,预计每月增加基金支出约140万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的通知》要求,自2025年12月起,荆州市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调标后,中心城区(市本级、荆州区、沙市区)的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1755元提高至1917元,增加162元;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由每月1620元提高至1773元,增加153元。2025年12月至2026年3月失业保险金调标差额将于4月底前补发到位。

  据介绍,失业人员满足两个条件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即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且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如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期满、单位辞退等情形)。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通过网上平台(微信或支付宝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湖北政务服务网、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掌上12333)或线下到各地经办窗口(需携带身份证或社保卡)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

  特别提醒:失业人员在领金期间如有重新就业、入伍入学、退休等停止领取情形的,应主动向经办机构报告,办理停发失业金业务,未主动报告将影响本人社保信誉,多领取的失业保险待遇也将由人社部门依法追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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