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副主任乔爱民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市民朋友关注的医疗救助政策相关问题,与大家在线交流。
医疗救助政策具体包括哪些?
乔爱民介绍,为做好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防范因病致贫返贫,持续巩固拓展医疗保障脱贫攻坚成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市政府办公室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荆州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实施方案》。
医疗救助包括参保资助、医疗费用救助、依申请救助。其中,参保缴费资助是指对符合规定的救助对象参加居民医保按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医疗费用救助是指对救助对象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门诊慢特病和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大病保险支付后剩余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给予救助(包括基本救助和倾斜救助)。依申请救助是指救助对象依本人申请对其身份认定前12个月内发生的住院等高额医疗费用,按相关政策给予救助。
哪些人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
四类参保人群可以享受医疗救助政策,分别是:一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三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成员、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包含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四类医疗救助对象:因病致贫重病患者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医疗救助对象如何享受资助参保政策?
参保资助仅限于城乡居民医保,具体政策为:一类医疗救助对象,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部分给予全额资助;二类医疗救助对象,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90%给予定额资助;三类医疗救助对象中,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按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50%给予定额资助。所有医疗救助对象在集中缴费期后缴费的不设待遇等待期。困难群众具有多重特殊身份属性的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享受参保资助,不得重复资助。
什么是大病保险?哪几类人员在大病医疗保险待遇上享受倾斜政策?
大病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拓展和延伸,参保人患门诊重症慢性病和住院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保按规定支付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是1.2万元,报销比例为1.2万—3万(含)赔付60%;3万—10万(含)赔付65%;10万以上赔付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5万元。其中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城乡特困人员、孤儿、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返贫致贫人口)实施起付线降低50%(6000元)、报销比例提高5%(1.2万—3万(含)赔付65%;3万—10万(含)赔付70%;10万以上赔付80%)、取消封顶线的倾斜保障政策。
医疗救助对象在门诊和住院就医时具体救助标准是多少?
只有在门诊慢特病和住院时才能享受救助,普通门诊、药店购药不享受医疗救助。医疗救助对象经认定为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在基本医保门诊慢特病限额内进行救助,其中:一类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100%;二类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70%;三类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60%;四类医疗救助对象救助比例为50%。在住院时,一类、二类医疗救助对象不设起付标准,对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分别按100%和70%的比例予以救助;三类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3000元,救助比例为60%;四类医疗救助对象起付标准为7000元,救助比例为50%。门诊慢特病救助与住院救助共用年度限额8万元,其中门诊慢特病救助年度限额为1万元。
倾斜救助和依申请救助是什么?
倾斜救助是指对规范转诊且在省域内就医的医疗救助对象,经基本医保、大病、基本救助综合保障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5000元,按90%的比例给予倾斜救助,倾斜救助年度最高限额3万元。
依申请救助是指依本人申请对身份确定前12个月内(参保期内)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给予一次性救助,救助标准为政策范围内自付费用在5000元以上的部分按60%给予年度内一次性救助,救助限额3万元。
编辑观点:
医疗救助是防范因病致贫返贫的“防火墙”,是兜牢民生底线的“安全网”,更是传递民生温度的“减压阀”。我市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以刚性制度织密保障网,以柔性情怀守护困难群众,彰显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全市医保部门应以实施方案为抓手,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宣传更接地气,用通俗语言讲透惠民政策;流程更高效畅通,以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覆盖更全面精准,主动排查帮扶困难群众,做到应救尽救、不漏一人。只有让每笔救助资金都用在关键处,才能进一步减轻患者就医负担,让每一个困难家庭都拥有病有所医的坚实底气,切实感受到民生保障的温暖与尊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