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6年04月24日
第A003版:综合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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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发布3起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

  本报讯(通讯员张萌 陈元菊)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为进一步筑牢著作权保护屏障、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近日,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市人民检察院、市版权局联合发布3起著作权保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聚焦著作权领域突出问题,充分展现行政与司法协同打击侵权盗版的坚定决心,以案释法、以案示警,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尊重创作、保护正版的意识,共同营造清朗健康的文化市场环境。

  1.公安县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放映他人作品案

  2026年1月19日,公安县著作权执法部门(以下简称“执法部门”)接到上级转办线索核查发现,公安县某娱乐有限公司涉嫌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放映他人视听作品。1月21日,执法部门依法立案调查。经执法部门向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核实,结合其他证据查明,公安县某娱乐有限公司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向公众放映《最浪漫的事》等34部视听作品,同时损害公共利益。3月18日,执法部门依法给予该公司行政处罚。

  通过该案的查处,充分彰显了著作权执法部门对侵权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效引导相关经营者主动学习著作权法律法规,牢固树立“先许可、后使用”的意识,从源头上减少侵权风险,营造守法经营的良好社会氛围。

  2.童某某、周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21年5月,被告人童某某在未获得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在其经营的淘宝店铺以发送链接和提取码的方式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2023年8月,被告人周某某接手该淘宝店铺,继续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经查,2021年5月至2023年7月期间,童某某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29万余册,销售金额84万余元;2023年8月至2024年6月期间,周某某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4万余册,销售金额9万余元。办案过程中,检察机关加大依法惩治侵犯著作权犯罪力度,通过引导公安机关侦查,查明二人实际经营淘宝店铺时间,区分网络刷单等无效订单,完善证据链条,核实其复制发行侵权电子书的数量、金额,依法扣减购进电子书成本,准确认定违法所得金额。最终,童某某、周某某以侵犯著作权被定罪量刑。

  检察机关还针对网络交易监管缺位,盗版侵权读物内容不适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开展知识产权综合履职,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推动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治理,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3.李某某、刘某某侵犯著作权案

  2024年3月至8月,被告人李某某、刘某某等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准备打印机、切纸机等设备,陆续租赁房屋作为印刷厂,非法印刷销售盗版教辅资料,通过某电商平台对外销售,部分盗版书籍运输至荆州市发货。经查,李某某、刘某某共销售盗版书籍1万余册,销售金额18万余元,获利13万余元。公安机关现场查获盗版书籍2万册。

  检察机关在办案中依法开展法律监督,提前介入引导侦查,聚焦电子数据审查、犯罪数额认定等问题,严把案件证据关,准确认定各被告人的刑事责任,通过开展认罪认罚,督促被告人退赃退赔,最终被告人以侵犯著作权罪被定罪量刑。同时,探索落实“扫黄打非+检察”工作联动机制,加强部门协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形成齐抓共管、同向发力的知识产权保护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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