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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加快建设健康荆州
坚持以人民健康为中心,协同推进医疗资源优化布局、公共卫生能力提升、中医药传承创新与智慧医疗赋能,基本建成与荆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人民群众健康需求相匹配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筑牢全民健康安全屏障。实施健康优先战略,制定主动健康城市评估办法,积极创建健康城镇。优化市、县疾控机构职能设置,推动疾控联合体建设,提升医防融合管理水平。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医防协同、部门协同、社会共治与信息共享等机制,提升重大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能力。加快推进血吸虫病消除达标工作,持续巩固成果。加强血液安全保障体系建设。推进荆州市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能力提升。健全职业病综合防控体系。
打造江汉平原区域医疗中心。优化区域医疗资源布局,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建设,加快建成省级区域医疗中心,全面推进荆州市中心医院心脏大血管外科、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肿瘤科完成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评估验收。新增2-3个国家级临床重点专科,持续推进神经内外科、妇产科、儿科、精神科、老年医学科等省级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社会办医监督,依法维护人民群众的健康权益。
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实施强基工程,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实施基层卫生人才提质培养工程,加大力度引进基层紧缺专业人才,持续培养本土化人才。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普惠行动,完善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制度。
创新发展中医药事业。深入推进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健全中西医结合医防融合服务体系。实施中医药人才强基赋能工程,完善分层分类培养体系。推进全市老年中医药健康中心和全国中医优势病种按病种付费试点工作。推动中医药产业文化融合,打造“荆楚中医”文化品牌。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纵深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格局。坚持公益性导向,推动公立医院实现“三个转变”。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建立编制动态调整机制,落实“两个允许”和“三个结构性调整”。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巩固医疗保险参保率,规范开展医疗服务项目整合和价格调整,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支持创新药械研发和成果转化。
专栏19健康荆州建设重点工程
01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实施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推进城市医疗集团及配套设施建设。改造提升科研教学基地。强化临床重点专科建设。
02医疗卫生强基。建成县域医共体资源共享中心。实施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卫生人才能力提升计划。重点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及专科建设能力。依托中心乡镇卫生院改造县域医疗次中心,推进医共体设备以旧换新。
03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升级乡镇急救站点及设备。改造市县传染病监测实验室。改造创伤救治中心。搭建预警平台,实现15分钟预警直达处置。建设疾控实训基地,培育县级抗药性实验室,探索医防协同试点。支持市中心血站设备升级更新。推进县级医院专科建设及精神科设置,完善全市心理服务体系。
04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开展市县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建设,打造中医优势专科集群。统筹推进“一所三中心”、区域制剂中心、中医适宜技术培训基地和“智慧中药房”建设。完善中医药师承体系,建设名医工作室。强化中西医结合人才培养。定向培养“特岗中医师”。
05智慧医院建设。以数字技术为支撑,优化服务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加强区域资源共享中心建设,深化AI辅助诊疗系统应用,丰富远程医疗等应用场景。完善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推进影像云建设,健全双向转诊制度。
第四节 健全社会保障体系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保基本、强联动、补短板、提效能”,系统完善覆盖全民、统筹城乡、权责清晰、保障适度、运行高效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
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养老保险法定人群全覆盖。鼓励支持灵活就业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职工保险。落实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推动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均衡发展,鼓励支持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落实病残津贴等改革政策。稳步推进长期护理保险,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推动医保基金即时结算,落实职工医保个账资金跨省共济使用。
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救助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兜底功能。加强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监测和常态化帮扶,扩大社会救助服务供给。加强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和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救助。优化妇女就业和发展环境,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完善社会福利制度。关爱帮扶残疾人、高龄老人、空巢老人,保障妇女和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高龄老人津贴发放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激励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和志愿者等参与社会服务。健全公益惠民殡葬服务体系,倡导绿色文明生态殡葬。
强化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坚持思想政治引领,加强军人荣誉激励,切实维护退役军人合法权益。开展退役军人适应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持续拓宽退役军人创业就业渠道,做好安排工作退役士兵、转业军官、军休干部安置和随军家属就业工作。用好“退役军人关爱基金”,完善困难退役军人分层分类帮扶援助机制。加大荣军优抚医院、光荣院、军休所等服务保障机构提质改造力度,支持荆州市荣军优抚医院创建三级甲等精神病医院。弘扬英烈精神,做好烈士纪念设施等红色资源的保护管理。开展社会化拥军和双拥共建,巩固“全国双拥模范城”创建成果。
第五节 推动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坚持合理控制增量、优化调整存量、着力提高质量,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建立供应体系健全、要素配置合理、监管制度规范、行业经营稳健的房地产发展新格局。
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健全“人、房、地、钱”要素联动机制,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销售等基础制度,做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公司制,推行主办银行制,推进现房销售制,加强房地产全过程监管。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因地制宜调整优化房地产政策,多措并举消化库存,扎实做好保交房,持续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培育专业化住房租赁市场,依法维护租赁双方合法权益。探索房屋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体检、房屋安全管理资金和房屋质量安全保险制度。
加大“好房子+好服务”供给。鼓励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模式,建设安全舒适绿色智慧的“好房子”。增加改善性住房供给,加大住房公积金支持力度,满足多样化住房需求。优化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保障制度,满足城镇住房工薪群体刚性住房需求。培育一批既建房子卖房子、又造服务卖服务的城市综合服务运营商。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探索“物业服务+生活服务”、市政公用服务+小区物业服务“大物业”模式,推动物业服务进家庭,支持物业服务企业提供养老、托幼、助餐、家政等生活服务,打造全生态“好服务”。
第十四章 加快绿色低碳转型,建设美丽荆州
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碳达峰碳中和为牵引,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增强绿色发展动能。
第一节 积极稳妥推进和实现碳达峰
坚持以技术创新为引领,全面落实碳排放总量和强度双控制度,加快构建绿色低碳的能源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消费模式。
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落实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推进煤电“三改联动”,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有序发展可再生能源。实施能源生产和利用设施智能化改造,推动能源智能高效转型。有序推进抽水蓄能电站,积极探索发展新型储能方式,加快智能电网和微电网建设。
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严格项目准入,强化环境资源约束,遏制“两高一低”项目盲目发展。加快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推行绿色设计、绿色制造、清洁生产。加快推进钢铁、建材、造纸、化工等行业节能降碳改造,提升绿色制造水平。鼓励绿电直连等新型供能模式,建设零碳园区、零碳工厂。
推进交通绿色低碳转型。提升“铁水公空”多式联运效率,推动大宗物资和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公转水”。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排放老旧车船,推广应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船。提升机场运行电气化智能化水平,加快电化长江、气化长江、氢化长江建设。
推广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全面开展节约型机关建设和公共机构节能改造,推行绿色办公,扩大低碳产品采购比例。加强绿色生活宣传,倡导节俭、环保、健康消费理念。倡导绿色出行,完善城市绿色公共交通及配套设施。
提升碳汇固碳能力。加强公园及自然保护区、各类自然公园保护管理,推进林业、湿地碳汇开发与交易。鼓励燃煤电厂、煤化工企业先试先行,探索碳捕获和封存技术应用,力争固碳消碳场景突破。
第二节 加强生态环境污染防治
坚持环保为民,全面落实精准科学依法治污,更加注重源头治理,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打造天蓝水清地绿的优美环境。
打造空气常新的美丽蓝天。以降低细颗粒物为主线,控制臭氧污染,加大挥发性有机物、氮氧化物及二氧化硫协同减排力度。开展玻璃、铸造、砖瓦等行业深度治理及燃煤锅炉超低排放改造。推进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溶剂使用类行业低挥发性原辅材料替代,健全化工园区挥发性有机物监测监控体系。强化柴油货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全流程监管。加强船舶污染管控,推进港口作业机械设备清洁能源替代。遏制秸秆违规露天焚烧。加强扬尘污染综合治理。推进餐饮油烟污染防治。积极参与“襄荆荆宜”大气污染联防联控。
建设人水和谐的江河湖库。始终把保护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巩固长江干流荆州段入河排污口整治成效,确保长江荆州段全线水质稳定保持在Ⅱ类及以上。持续加强洪湖、长湖、崇湖、牛浪湖等重点湖泊治理与保护,推进美丽河湖示范引领,开展幸福河湖创建。持续实施洞庭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健全跨区域河湖管护联动机制。强化涵闸调度和生态泄放,确保重点河湖枯水期生态基流。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确保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100%。全面消除县级城市黑臭水体,不断强化工业领域节水减排,巩固提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成效。
守护清洁安全的一方净土。持续开展重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监督管理。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行动,推动完成重点县农用地土壤重金属污染源治理。扎实推进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风险管控。推动优先监管地块基本完成土壤污染管控。持续推进沿江一公里化工腾退污染地块专项治理。落实土壤污染重点单位监管。切实开展化工园区地下水污染专项整治。
第三节 推进洪湖流域综合治理
坚持高标准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科学治理、长效治理,着力抓好“控源、截污、活水、修复、转型”重点工作,稳步提升洪湖水质,推动洪湖流域高水平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互促共进。
加强源头防控。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农药化肥减量增效,加快实施畜禽养殖“水改旱、散改集”,推动“六统一两提升”。加强水产养殖尾水治理和监管,严禁养殖尾水直排入湖。加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入推进厂网一体化和按效付费改革,提升生活污水收集和处理质效。持续开展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专项行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强化系统治理。实施生态修复、疏浚清淤等工程,强化836个排口溯源、整治,常态化监测243个重点排口,努力实现“三个明显提升”。严格管控临湖区域开发建设,科学布局环湖生态防护体系,提升湖泊水生态系统韧性。落实落细河湖长制。完善流域生态补水协调联动机制,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推进科学治污。加强湖泊治理研究,因地制宜强化生物性和工程性措施,探索洪湖底泥利用和湿地碳汇等新路径。科学调控洪湖水位保持在23.5米至24.5米左右,加快水生植被恢复,加强防风浪研究,科学推进洪湖内源污染精准防控。综合利用灌江纳苗、增殖放流等措施,优化湖区生物种群结构。推进智慧洪湖监测管控系统建设。
第四节 构筑良性循环和谐生态
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深入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着力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促进生态产品价值转换,筑牢长江中游生态安全战略屏障。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依托长江等重要水系,以沿江湖泊湿地等重要栖息地为节点,构建生物多样性保护立体网络。巩固“十年禁渔”成果,强化渔政执法,维护水生生物多样性。实施生物多样性保护重大工程,恢复重要自然生态系统和野生动植物自然生境。完善生物安全监管预警防控体系,有效防控有害生物和外来入侵物种。加强长江江豚迁地保护和野化放归,加大中华鲟等区域性物种和珍贵濒危物种放流力度。
提升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加强生态廊道建设,重点构建以“长江干流为核心带,洪湖、长湖、崇湖等重要湖泊为生态节点,主要河流水系和交通干线绿道为连接线”的网络化生态廊道体系。推进河湖湿地高水平保护,实施沿江湖泊湿地生态保护与修复工程。坚持科学绿化,积极拓展造林空间,全面推进国土绿化质量提升。加强矿山生态修复,严格自然保护地监管、推进整合优化。加强水土流失防治,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加强坡耕地水土流失治理。
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推动金融机构创新绿色金融产品与服务,加大对绿色创新和应用的支持力度,探索推动排污权、碳排放权等环境权益相关的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强化碳排放权、水权、排污权等生态资源权益市场交易,探索搭建碳足迹、碳普惠管理平台,加大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加强碳排放权交易和结算管理。适时核定闲置、富余排污权,增强环境要素保障能力。稳步扩大市场覆盖范围及碳金融产品种类和规模,年新增碳金融融资规模不低于20%。积极探索水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开展水土保持生态价值转换研究,发展“河湖+”融合发展产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拓宽“两山”转化通道。持续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和“两山”实践基地创建。加强气候资源保护和合理利用。
强化生态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持续完善环境保护和建设的实施、监管和考
核机制。加快落实以排污许可制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监管制度。深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环境管理,有序推进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五即”规范化建设,推动全市危废填埋量占比稳中有降,积极融入宜荆荆恩城市群危险废物联保共治。落实磷石膏堆场(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健全动力电池、光伏组件、风电叶片等“新三样”固废环境监管机制,完善回收利用与安全处置渠道。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严格涉重金属排放项目环境准入,持续更新涉重金属企业全口径环境信息清单,完成重金属减排任务。加强放射性废物(源)安全管理,加快历史遗留放射性废物处置,强化核技术安全利用管理。加强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履约能力建设。持续开展针对重点河湖“一河(湖)一策一图”、化工园区“一园一策一图”,构建环境风险应急防控体系,进一步织密风险防控网。全面落实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制度,加强产品中重点管控新污染物含量控制,强化含特定新污染物废物的收集利用处置。加强生态环境数字化治理技术创新和应用,提升生态环境治理态势全面感知、风险监测预警、趋势智能研判、资源统筹调度、行动人机协同能力。
专栏20美丽荆州建设重点工程
01美丽河湖。持续实施长江干流岸线修复工程,建设荆江沙滩公园、江陵长江岸线生态廊道。推进重点河湖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实施重点流域生态综合治理。
02美丽蓝天。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燃煤锅炉废气深度治理等一批大气治理重点工程。淘汰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中重型),淘汰国一及以前非道路移动机械设备。
03土壤生态修复。对化工园区等重点区域开展土壤污染源头防控,在四湖流域农业面源污染较重的区域针对性开展新污染物协同治理示范工程,推进磷石膏无害化、深度治理和利用工程。
04监测能力现代化。建立水环境“天空地”立体监测体系,在重点流域建立排口“查测溯治管”管理体系,搭建水环境管理决策平台,组建环境数智化监管“一张网”。
第十五章 统筹发展和安全,建设更高水平平安荆州
坚定不移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把安全发展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更加注重本质安全,以高效能治理促进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动。
第一节 提升国家安全支撑能力
落实国家安全战略部署,统筹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发展安全与人民安全,全面加强政治安全、制度安全、意识形态安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健全国家安全体系。严格落实国家安全责任制、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把捍卫政治安全摆在首位,完善维护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工作体制机制,建立健全国家安全重点领域和重要专项协调机制,一体推进国家安全风险防控、危机管控等体系建设。健全情报研判、侦察打击、应急处置一体化机制,深入开展反窃密、反暴恐、反邪教、反分裂斗争。全面加强网络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强化网络舆情风险管控,牢牢掌控意识形态工作领导权。强化全民国防教育,提升国防动员质效,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巩固军政军民团结,加强国防建设军事需求提报和军地对接。加强国家安全教育,筑牢国家安全人民防线。落实反间谍安全防范责任制。
服务和融入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抢抓国家战略腹地建设机遇,加快建设华中地区重要战略性物资储备和产业备份基地。推进江陵煤炭储配基地、监利粮食储备基地等重点项目建设,加强粮食、煤炭等战略性物资储备。围绕石油石化装备、智能农机与粮油装备、化工新材料等领域,争取布局一批备份产线、备份企业、备份设施。
第二节 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
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全面提升风险综合防范和应急处突能力,构建全域覆盖、精准识别、高效处置的风险防控体系,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深化重点领域安全风险防控。增强经济安全风险预警、防控能力,稳步推进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更好统筹化债与发展,严防系统性风险。聚焦消防、建筑、危化等重点行业领域和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强化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加强网络、数据、人工智能、低空等新兴领域安全风险研究应对。统筹抓好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等工作,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
完善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深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展壮大群防群治力量,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健全网络空间安全综合治理长效机制,持续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环境。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惩处违法犯罪,提升刑罚执行质效。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公共安全、电信网络诈骗、毒品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等违法犯罪,坚决惩治犯罪、保护人民。
提升应急管理综合防治能力。加强气象、水文、地震、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体系建设,升级“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网络,实现风险精准识别和超前干预。健全应急联动机制,提升自然灾害特别是极端天气防范应对能力。深化平急结合城市安全体系建设,打造“指挥中枢-专业队伍-数字平台”三位一体应急响应机制,建立完善应急组织管理体系。推进荆州市应急救援综合基地、水上救援训练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提高应急救援综合保障能力。推动城市更新与韧性城市建设深度融合,全面提升防洪排涝、地下管网、防灾避险能力。
第三节 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
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完善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
健全社会工作体制机制。推进法治社会建设,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营造全社会崇尚法治、恪守规则、尊重契约、维护公正的良好环境。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发挥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加强社会组织培育管理,推动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发展。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强化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和治理。创新社会力量参与机制,鼓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支持社会组织发展。
强化基层社会治理。强化基层党组织作用,加强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和基层政权建设。全面实施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健全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健全村(居)民议事会、理事会、监督委员会等自治组织,推动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加强基层民主监督。加强乡村治理,完善社区治理。加强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培育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加强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建设平安、法治、文明、智慧现代化监狱。
夯实社会治理群众基础。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深化“逢四说事”机制,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立足预防、立足调解、立足法治、立足基层,提升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法治化水平。畅通群众利益诉求表达渠道,推动“民有所呼、我有所应”。发挥市民公约、村规民约等作用,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推进移风易俗,有效治理婚丧嫁娶陋习。改进各类社会群体服务管理,关心关爱困难、弱势群体。
第十六章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深化法治荆州建设
牢牢把握中国式现代化荆州实践的根本要求,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社会治理体系,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新格局,筑牢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的坚实根基。
第一节 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
完善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闭环落实机制,持续用党的创新理论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健全和落实民主集中制,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纵深推进干部能力素质提升,突出重品行、重实干、重实绩的鲜明用人导向,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推动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常态化,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组织建设,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深化拓展清廉荆州建设,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监督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深入开展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工作。深入开展政治生态分析研判,推动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坚决打好反腐败斗争攻坚战、持久战、总体战,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第二节 加强民主法治建设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健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确保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发挥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作用,确保人民群众民主权利、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实现。强化人大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政府债务管理监督。健全人大议事规则和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完善人大常委会与人大代表常态化联系机制,丰富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形式。
更好发挥人民政协作用。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发挥人民政协作为专门协商机构作用,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完善吸纳民意、汇集民智工作机制。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反馈机制。尊重和保障政协委员民主权利,优化委员日常联络、履职服务、管理监督等工作,提高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水平。
完善大统战工作格局。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做好新时代民族宗教工作和对口援疆工作。更好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作用,加强产业工人队伍建设、青少年发展、妇女儿童、红十字等事业发展政策保障。加强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新就业群体党的建设,不断扩大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做好对台、港澳和外事、侨务等工作。
第三节 深化全面依法治市
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协同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加强法治荆州、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推进各方面工作法治化。
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完善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加强地方立法规划和立法审查,推进重点领域、新兴领域立法。统筹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立改废释,完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常态化清理评估机制。加强立法工作组织协调,增强政府立法与人大立法的协同性,探索区域协同立法。健全立法论证评估、民意征集和协商机制,建立健全立法风险防范机制。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完善行政组织和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联合执法,完善基层综合执法制度,健全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健全规范涉企执法长效机制,防止和纠正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完善行政处罚等领域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完善首违不罚、深化轻微免罚等工作机制,完善行政裁决制度。健全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强化行政复议监督功能和化解行政争议功能。健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化重点领域政务公开。
切实维护司法公正。推进政法工作数字化平台建设,强化跨部门执法司法协同和监督。规范司法权力运行,完善司法公正实现和评价机制。强化检察监督,加强公益诉讼。深化审判权和执行权分离改革,强化执行活动全程监督。深化和规范司法公开,落实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强化产权执法司法保护,加强对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的司法监督。推动司法判决执行与破产制度有机衔接,依法有效盘活被查封冻结财产。
第十七章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规划实施保障
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增强党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推动规划全面落实,确保目标任务顺利实现。
第一节 加强规划组织实施
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完善党领导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定期分析经济形势、研究重大方针政策的工作机制,健全上下贯通、执行有力的组织体系,切实增强各级党组织的政治领导力、思想引领力、群众组织力、社会号召力。市人民政府要将规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主要指标以及重大政策、重要改革任务、重大工程项目分解落实到各县(市、区)、各部门和各年度,确保规划有效实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完善政绩考核评价体系和奖惩机制。
第二节 强化纲要统领作用
坚持以本规划为总纲,加强规划间衔接协调,防止规划过多过滥、缺乏实效。以空间规划为基础,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为本规划确定的重大项目落地实施提供空间保障。以专项规划或实施方案为支撑,细化本规划的战略意图和主要任务,落实重点建设任务。以区域规划为纽带,加强跨区域、跨层级衔接,确保市级发展战略有效实施。推动各级各类规划在总体目标上同向、空间布局上协调、时序安排上衔接,形成边界清晰、功能互补、运行高效的体系格局。
第三节 夯实重大项目支撑
加强项目谋划,强化沟通对接,狠抓争资争项,建立健全常态化向上对接争取机制和动态更新重大项目库。健全“项目清单化、责任具体化、时序节点化”的推进机制,突出抓好一批打基础、利长远、强功能、增后劲的重大项目。围绕本纲要确定的战略任务,实施“十大工程”和“百项重点项目”,强化投资拉动效应和产业带动能力。健全“谋划-申报-落地-服务”全流程项目推进体系,加强重大项目用地、资金、能耗、环保等要素保障,全面提升项目争取、建设、运营效益。深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签约项目3个月开工、2个月纳统、20个月建成”的“3220”推进机制,推动项目早落地、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
第四节 健全实施评估机制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财政预算计划要贯彻本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和重点任务,设定年度目标并做好年度间综合平衡,明确年度目标和推进举措。完善规划指标统计制度,提高规划实施监测分析的及时性、全面性和准确性。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加大实施考核力度,强化监测评估结果应用。加强对规划的宣传解读,及时公布实施进展,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规划宣传,推进信息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充分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