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张明金 通讯员 林翠云
后湖水库承担着向荆州高新区企业和居民供水的重任。然而,一条违规修建的水泥路,却将这片碧水割裂。
时间回溯到2000年,某农业有限公司利用上世纪50年代的旧田埂,在后湖水库修建了一条长95米、宽6米的水泥路。这条道路将水库水面物理分割,形成近1米的水面落差,导致回湾水域半封闭、水体流速减缓、自净能力下降、水生生物生境破碎化。
2025年6月,荆州区人民检察院向荆州区水利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水利部门现场踏勘进行整改整治。但至起诉前,违法修建的道路依然存在,公共利益持续受损。检察机关依法提起行政公益诉讼。
庭前,审判长积极与检察机关、涉案单位沟通,前往后湖水库实地踏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进行开庭审理,水利部门负责人出庭应诉。
“后湖水库作为区域重要水利基础设施,兼具防洪调蓄、饮水灌溉、水生态涵养等多重公益属性……任何侵占库容、分割水面、阻隔水系连通的违法行为,均会直接损害水库综合公益效能,侵害不特定多数社会公共利益与国家水资源生态利益。”法院依法判决:责令水利部门对某农业有限公司在后湖水库内违法建设道路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法院要求被告在后续履职过程中,坚持严格执法与民生保障相统筹,全面考量违法行为的历史成因与村民现实需求,科学论证、精准施策,以扎实履职守护水库生态安全,以温情执法回应群众合理诉求。
这起案件是行政公益诉讼制度的成功实践。检察机关依法监督、行政机关积极整改、法院公正裁判,三方合力形成生态环境保护的完整闭环。
荆州区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化环境资源审判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加强与检察机关、行政机关的协调联动,推动构建“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司法审判”的水生态保护合力,形成源头预防、过程控制、损害赔偿、责任追究的协同治理格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