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日报
2026年06月01日
第A002版:荆州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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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指南(一)

  一、企业备案

  食品出口业务所涉及的主体有:货物出口商/发货人、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原料种、养殖场。

  从事食品出口业务的货物出口商/发货人、食品生产企业均需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海关实施备案管理的出口食品原料品种包括蔬菜(含栽培食用菌)、茶叶、大米、禽肉、禽蛋、猪肉、兔肉、蜂产品、水产品,以上九类食品原料的种、养殖场需要进行出口食品原料种、养殖场备案。可通过登录“互联网+海关”一体化平台“企业管理和稽查”版块;或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企业资质”模块,向海关提出申请。

  二、授权委托协议

  企业委托他人代理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的,须申报前签订“授权委托协议”,签订的双方包括:1.申请单位与发货人,发货人为委托方,申请单位为被委托方;2.发货人与生产单位,生产单位为委托方,发货人为被委托方,如果为同一企业则无需签订“授权委托协议”。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点击左侧菜单栏“属地查检—授权委托协议—发起授权委托”,签订“授权委托协议”。

  三、出口申报

  出口食品需申报出境检验检疫申请,申请出口食品的出口商(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持合同、发票、装箱单、出厂合格证明、出口食品加工原料供货证明文件等必要的凭证,向出口食品生产企业所在地或组货地的隶属海关申请。申请时,应当将所出口的食品按照品名、规格、数/重量、生产日期逐一申报。申请人通过登录“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标准版点击左侧菜单栏“属地查检—出境检验检疫—检验检疫申请”,对申请信息进行录入申报,并将申请资料的电子版扫描件上传至随附单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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