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佘海艳 通讯员韩亚珺)“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句话早已深入人心,但仍有个别驾驶人心存侥幸,“隔夜酒”后酿事故。近日,荆州交警二大队民警在处置辖区交通事故时,发现事故当事人邹某存在酒后驾车嫌疑,引发多车连撞。
当日,民警对邹某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检测发现,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63.8mg/100mL,达到饮酒驾驶标准。随后,民警将邹某带至荆州市第二人民医院,并委托医护人员提取其静脉血样待检。
经调查,邹某酒后驾驶鄂DN***1
小型轿车沿复兴大道(辅路)由西向东行驶至二广高速桥路段超车时,与沿此路段同向在其前右侧行驶由孙某驾驶的鄂EN***7小型普通客车相撞,相撞后鄂EN***7普通客车失控冲向隔离绿化带,又与胡某驾驶的鄂DR***S小型轿车相撞,造成孙某受伤、三车受损及绿化设施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经询问得知,邹某在事故发生前一晚喝过酒,第二天以为酒醒便驾车上路了,完全忽略了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的危险,最终造成了交通事故的发生。事故中,邹某承担该起道路交通事故全部责任。
荆州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开车上路,千万不要抱有侥幸心理,文明守法,平安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