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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综合新闻

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与市民在线交流——

携手相助,让救助更有温度


  6月24日,市社会救助服务中心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我市救助管理工作相关情况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哪类人员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是指离家在外、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正在或即将处于流浪乞讨状态的人员,包括走失、务工不着、家庭暴力受害者等临时遇困人员。救助流浪乞讨人员属于临时性社会救助措施,遵循无偿、公开救助的原则。流浪乞讨人员是否接受救助应尊重本人意愿。

  求助人员有以下情形之一,救助管理机构可不予救助:拒不配合安全检查;拒不遵守物品管理规定;自身有能力解决食宿;索要现金,拒不接受其他救助方式;拒不提供或拒不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其他不符合救助条件的情形。

  遇到临时困难人员如何向救助管理机构求助

  自行求助。救助对象可直接到各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中心城区的可到市救助中心求助。求助人员应当向救助管理机构说明求助原因和需求,出示本人身份证件;无法出示身份证件的,应当如实提供本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等基本信息,或拨打24小时救助热线8218081。救助管理机构接到求助线索后,会及时安排工作人员、救助车辆前往现场甄别并根据情況研判是否符合救助条件。对符合救助条件的,会劝导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突发急病、有明显外伤的,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诊断、救治;对经劝导仍拒绝接受救助的,视情发放必要的生活用品等相关物资。

  部门护送。公安、城管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发现流浪乞讨人员,应当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求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的其他人员,应当引导、护送到救助机构。

  主动救助。救助管理机构常态化开展主动救助。安排人员、车辆,不间断地走街串巷,对公共场所、废弃楼栋、桥梁涵洞等流浪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进行巡查,做到早发现、早救助。在夏季和冬季还会分别开展“夏季送清凉”和“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加大巡查频次,做到“不留死角、不漏一人、应救尽救”。

  符合救助条件的受助人员可得到哪些帮助

  救助机构根据受助人员的需要提供这些救助:(一)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二)提供符合安全卫生基本条件的住处;(三)将在机构内突发疾病的受助人员及时送定点医疗机构救治;(四)帮助与其亲属或者所在单位联系;(五)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者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船)凭证。凭证加盖“不准买卖”印章。

  编辑观点:

  您的一个电话或能给流浪人员点亮回家的路,您的一次告知或能让流浪人员免受高温日晒之苦。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全社会携起手来,让救助更有温度,让处于困境的流浪人员,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善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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