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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荆州宣讲

严明党的纪律 锻造检察铁军


  □ 李晓红

  2024年4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关于在全党开展党纪学习教育的通知》,这一举措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加强纪律建设、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坚定意志。全党上下,特别是年轻干部,需在深入学习中进一步强化党纪意识。学习不仅是理解党纪的字面意义,更重要的是将其精神内化于心,转化为自觉行动。每一位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检察院的党员,都应将党纪的要求作为自己言行的准则,确保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严格自律,以身作则。

  常怀忠诚之心 永葆政治本色

  作为党员干部,我们应始终心怀对党的绝对忠诚,坚守政治本色。通过不断学习和深化政治理论,确保在政治方向、立场和言行上与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我们要增强对“两个确立”的政治自觉和“两个维护”的行动自觉,深入钻研检察领域知识,解决年轻干部在新形势下的“知识恐慌”“能力恐慌”“本领恐慌”。通过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我们领悟到党纪不仅仅是对个体行为的约束和规范,更是对每一位党员党性修养的精细磨砺和不断提升。学党纪,守规矩,始终保持党的政治本色和先进性,是作为党员必须坚守的原则。

  常怀干净之心 永葆清廉作为

  党员干部应自觉遵纪守法,坚守思想道德的防线、廉洁从政的底线和党纪国法的红线。通过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清廉七笔账”,正确对待功名利禄,用心做事、用情干事、低调做人。要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抵得住诱惑,按照“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筑牢预防腐败的思想防线。在司法工作中,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强防线,每一名检察干警都应填报《三个规定》,通过警示教育汲取违纪违法案件的教训,做好以案促改工作。要严格规范与律师、当事人的交往,拒绝吃请和馈赠,严格落实“三个规定”,争当廉洁自律的践行者和传播者,时刻坚守廉洁底线,筑牢规矩红线。

  常怀担当之心 永葆赤子之心

  党员干部的敢于担当、善于作为是我们党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保证。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坚持实事求是,将从严管理监督与鼓励担当作为相结合,为营造积极健康、干事创业的政治生态和良好环境提供了纪律规范。我们要聚焦新时代检察责任,在日常工作中坚决落实司法责任制要求,牢固树立“案件质量就是检察工作生命线”的理念。我们要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优化刑事检察工作,深化民事和行政检察工作,强化工作纪律,锤炼过硬的检察铁军。《条例》新增的工作纪律内容为我们衡量领导干部工作作风与行为提供了新的标尺。每一名检察人员都要自觉用党纪校正思想和行动,把开展党纪学习教育、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结合起来,与推进检察重点工作结合起来,更好地服务江汉平原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建设。

  (作者单位:洪湖市人民检察院,作者系荆州市委党校2024年春季第二期公务员班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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