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近日,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发布《关于划定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禁止遛犬区域的通告》,中山公园、文湖公园、玉桥公园、太师渊公园、临江仙公园、明月公园等6处公园禁止遛犬。
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市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及市人民政府印发的《荆州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工作要求,市城市管理执法委经现场踏勘综合研究决定,划定了中心城区公园、绿地、广场禁止遛犬的区域。后期将根据《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荆州市养犬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实施情况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依法依规进行调整。
《荆州市养犬管理条例》于8月1日正式施行,这是荆州第十一部地方性法规,针对犬只扰民、伤人等热点问题划出明确红线。《条例》规定,不得在楼道、绿化带等共有区域养犬;外出必戴识别牌、束犬链,主动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进电梯等密闭空间需戴嘴套或入笼;不得携犬只进入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等公共场所(专用区域除外);乘出租车需征得同意,不得携犬只乘坐公共交通;及时清理犬只粪便。违规行为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没收犬只处罚。犬只伤人需立即送医并垫付费用,两次以上违法或犬只伤人者,五年内不得办养犬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