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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面: 综合新闻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行风热线》,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介绍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


  近日,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瞿爱国做客《行风热线》直播间,围绕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与市民朋友在线交流。

  劳动合同的签订及试用期工资标准等事宜

  瞿爱国介绍,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鄂政办发〔2024〕2号),荆州区、沙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950元/月或19.5元/小时,江陵县、松滋市、公安县、石首市、监利市、洪湖市为1800元/月或18元/小时。

  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合同无效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编辑观点:

  对劳动者来说,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与其切身利益紧密相连,务必认真研读、妥善保存。签订合同时,需明确试用期、工资待遇等核心条款,留存好合同文本及相关凭证。若遇劳动纠纷,应主动通过人社部门等正规渠道维权,全力保障自身劳动权益。

  对用人单位而言,须以法律规定为行为准则,规范劳动合同签订与履行流程,确保劳动者薪酬支付、社保缴纳等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和谐的劳动关系是企业发展与社会稳定的基石,唯有双方共同守法、携手前行,才能实现互利共赢,共同营造健康有序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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