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张雪)为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维护生态安全意识,近日,荆州市公安局发布3起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7月10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沙市区分局向沙市区公安分局移交线索。经查,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运维主管肖某某为使其所负责的氨氮水质在线自动分析仪排放数值达标,多次在在线监控设备上更换自己调配的水样,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数据,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嫌疑人肖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8月4日,荆州市生态环境局开发区分局向经开区公安分局移交线索。经查,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接经开区工业污水收集处理,经检测达标后再统一排放。2023年12月9日至2025年5月22日期间,朱某某任该公司污水处理厂厂长,在公司废水排放口自动监测站点数据值超标时,授意公司班长王某、马某某、肖某和员工彭某某进入公司内部第三方运营监管的在线监测视频监控室,擅自将在线监控系统中的水质自动采样器内水样更换成自来水,致使监测数据严重失真,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安机关依法对5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今年8月8日,监利市生态环境、公安等多部门联合对一处非法冶炼点进行检查,查获10块铅锭共计19.19吨、废酸液14.42吨、拆解后的电池残片21.7吨、烟道灰16.58吨。经查,徐某某、宋某某等人在无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许可证情况下,雇请工人购进废旧电池,进行电池拆解、熔炼,并从中提炼铅锭,欲通过出售铅锭获利。该非法冶炼点在拆解、熔炼废旧电池过程中,产生大量电池残片、酸液、烟道灰和炉渣等废弃物,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某、宋某某等6名涉案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近年来,荆州市公安局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聚焦护航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全面推行生态警务建设,依法严厉打击涉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有力维护了生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