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明金 通讯员陈国静)近日,洪湖市人民法院在一起标的额达401588元的租赁合同纠纷案件执行中,促成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全部债务,通过智慧执行巧妙关联另案,实现“一案解双纷”。
该案申请执行人为洪湖某公司,被执行人珠海某公司则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其财产与经营地均远在广东,洪湖法院“鞭长莫及”,名下亦无显性财产可供执行,导致案件一度陷入僵局。后经不懈努力,申请执行人的代理律师提供关键线索,称被执行人名下可能拥有两艘船舶。
获此信息后,洪湖法院执行法官迅速赶赴广州核实财产线索,并依法对涉案船舶进行现场查封,启动处置程序。为确保执行工作顺利进行,主动协调广东省当地海事法院,形成跨区域协同执行合力。
在法律威慑下,被执行人由最初的消极躲避转为主动联系法院,迅速将全部案款401588元履行到位。案件执行并未止步于此。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情后得知,双方因同一租赁合同产生的其他纠纷,已在珠海市金湾区法院另案审理并判决,本案申请执行人需向被执行人支付3万元赔偿款。
为彻底化解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法官并未就案办案,而是引导双方将金湾区法院判决确定的3万元债务与本案执行款项进行合并处置、直接抵扣,既兑现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一并了结双方剩余争议,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